首页 -> 2007年第12期

典故不宜超前使用

作者:黄炳麟




  在写诗作文时,人们历来都喜欢引用典故。典故,即古人或古书中的故事或名句。用典有一个规则,即:后人引用前人的典故,而不是相反。笔者曾见一部描写春秋战国史实的演义小说,其中的一位战国人居然说出了“乐不思蜀”这个成语。大家都知道,“乐不思蜀”是三国时的故事,把它超前用到战国时代,显然不伦不类。可惜的是,这样的例子笔者经常见到。
  电视连续剧《护国良相狄仁杰》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太平公主在白马寺对李玉良说:“武三思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你的父亲。”众所周知,南宋时秦桧诬陷抗金名将岳飞谋反,韩世忠不平,去质问他有没有证据,秦桧回答“莫须有”,意思是“也许有吧”。最后岳飞惨遭杀害。这个词不该超前几百年出自唐朝公主之口。
  电视连续剧《秦始皇》曾在各地电视台热播,笔者看过几集,有一集中秦始皇竟对臣子说:“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们知道,“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欧阳修《醉翁亭记》中的名句。秦始皇是中国第一个皇帝,生于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去世。而欧阳修是北宋大文豪,生于公元1007年,1072年去世。秦始皇去世一千多年后欧阳修才出生,他怎么可能说出欧阳修的名言?
  还有一部描写唐代大政治家狄仁杰的电视连续剧,其中一集中狄仁杰对武则天说:“臣已过古稀之年……”“古稀”典出于杜甫(712~770)的《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狄仁杰卒于武则天圣历三年(700年),也就是说狄仁杰去世时,杜甫还没有出生,照理说狄仁杰也不可能说出“古稀”一词。
  凡涉及历史上的真人真事、时间概念很明确的典故时,应注意它的时限性,不宜颠倒时序,超前使用,以免闹出“关公战秦琼”“张飞杀岳飞”之类的笑话来。
  (选摘自《咬文嚼字》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