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汉字王国法官办案记

作者:高 源




  我叫高源,是汉字王国法院的院长兼法官。你不要以为院长有权又有势就能整天游山玩水。实话告诉你,这院长不好当。就说昨天吧,两场大案就忙得我不可开交。
  周六凌晨5点,“嘟嘟嘟”手机响了,不用接听,我就知道是催我去办案的。我一个鲤鱼打挺,穿上衣服,赶赴办案现场。
  
  案件一:小学生写了错别字
  办案地点:学校
  原告:一大群被写错的字
  被告:写错字的学生
  “现在开庭审理。”我说。
  原告“折”(指着被告):“我叫‘折’,可他们非叫我‘拆’!”
  原告“复”:“还有我,我叫复,可他们不认真对待我,非把我写成‘夏’,您说我能不生气吗?连‘夏’都对我有意见了!”
  “可不是!”“不是少一点,就是多一撇的。”“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把我们画得人不人,鬼不鬼的!”“这群孩子太不像话了!”……原告那边议论纷纷,一个个义愤填膺。
  “法官!不能轻易放过他们!”一个原告瞪着眼指着被告,怒气冲冲地叫嚷着。
  被告席上,一个小姑娘羞怯地站起来:“我不是故意的……我争取以后少出错。”
  一个小男孩儿腾地站起来,挺胸抬头说:“我们保证……”
  被告席上,孩子们都露出了知错就改的神情。
  “好!现在由各方律师辩护。”我义正词严地说道。
  原告律师:“被告方,你们听说过《一点值万金》的故事吗?讲的就是由于多了一点,损失了18万元的故事。1983年,乌鲁木齐市某挂面厂从日本引进了一条挂面生产线,并花了18万元买了10吨的塑料袋,可是,签字的人把‘乌鲁木齐’的‘乌’写成了‘鸟’。就那一点之差,让18万元付之东流,多可惜呀!”原告律师做出无可奈何的表情。
  被告律师:“刚才被告不是说了吗,他们不是故意的,他们还小,粗心大意在所难免嘛!”
  原告律师:“你错了,什么习惯都是小时候养成的。生活中因错别字带来的损失还不够多吗?”
  被告律师:“但是……”被告律师脸憋得通红,半天也挤不出一个词来。
  法官:“现在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后再作决定。”
  15分钟后……
  法官:根据《汉字王国宪法条例》第4章,第573页中的规定,被告需将原告的名字抄10遍……
  审完案,我开着飞利浦跑车,跑在满是宝马、奔驰、法拉利的路上,准备接儿子去吃必胜客,可手机又响了,又有新的案件发生,我掉转车头,直奔第二办案现场。
  
  案件二:广告人滥用谐音字
  原告:被乱用的谐音字
  被告:用别字的广告人
  法官:“现在开庭审理。”“咚——”
  原告1:“我叫‘十全十美’,可他们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叫我什么‘食全食美’。”
  原告2:“我叫‘飞碟’,不是‘飞爹’,可他们偏叫我‘飞爹’。”
  “我明明是‘依依不舍’,怎么就变成了‘衣衣不舍’?”“我怎么就成了口蜜腹‘健’?”……原告席上乱成了一锅粥。
  被告1:“哼!少见多怪,我们只是为了吸引顾客而已。”
  被告2:“去玩具店的都是小孩儿,他们觉得有趣,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被告们的趾高气扬令原告们一片哗然。
  法官:“肃静!下面由各方律师辩护。”
  被告律师:“我方会创新!”被告律师振振有词地说。
  原告律师:“创新不能瞎创!小学生正处在认知阶段,这样会影响他们的学习。”
  法官(不再迟疑):“被告不仅有损汉字王国的社会公德,而且扰乱汉字王国的正常秩序。我代表最高法院宣判:原告胜!罚被告把原告的名字抄10遍,并在一周之内撤消所有滥用谐音的广告,还要在媒体上向原告正式道歉!”
  办完案,回到家已是深夜。唉,我这个汉字王国法院的法官何时才不会这样忙呢?
  (指导教师蔡海萍)
  
  [向你介绍我]
  我,很帅!唯一不足——长了兔八哥一样的大板牙。我的作文在班里数一数二,是班里的“作文大王”。唯一的小毛病就是脾气有点儿倔。奥运火炬首次登顶珠峰,万众瞩目吧!这可都发生在“我”身上——闻名世界的青藏高原——对了,我就是“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