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上海市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现状与发展研究

作者:“上海市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

“产权管理、运营和监督相对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机制,激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面向社会需求办好幼儿园;被承办的幼儿园的资产性质不变,管理和运行根据政府与承办者的授权协议进行;理论上,它们同样有权享受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与政策支持。
  
  三、对上海市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上海市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法人办园,依法自主,各方参与,多元发展。办园体制改革的重点是通过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搞活与办好公办幼儿园。在具体措施上,应根据“产权管理、运营和监督相对分离”,幼儿园办学“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设计现代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机制,使幼儿园从过去的政府包办走向自主办学,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面向社会需求办学的,遵循教育规律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有特色、活力强的学前教育机构。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及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实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形成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的局面。
  2.上海市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1)改革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实行自主办园,促使一批公办幼儿园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承担事业法人责任,面向社会自主办园的学前教育机构。政府原则上仍然给予幼儿园一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与自主招生、补充成本收费、经费使用、人员聘用、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但在财政投入方式和管理方式上引入面向社会和市场的机制,使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与办园质量、承担任务挂钩。(2)有一批公办幼儿园仍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运行,以低收费保障低收入或较低收入阶层市民的子女拥有学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3)鼓励个人或法人举办各类民办幼儿园,尤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错位发展,错位竞争,加快上海市学前教育多元化、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对非盈利的民办幼儿园,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贴。(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园的积极性。政府可有计划地拿出一批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标,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组织来承办非盈利的幼儿园。原则上,这些被承办的幼儿园同样享受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与政策支持。
  3.推进上海市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1)以创新思路重新认识与落实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建立以独立事业法人为基础的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制订标准,健全制度,严格程序,鼓励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3)开发学前教育的社会支持、服务系统,培育教育资源中介市场,使学前教育机构进一步依托社会的资源市场依法自主办园。(4)加快上海学前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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