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一场不该卷进的官司

作者:葛雪梅




  某日,幼儿甲的家长找到老师说,幼儿甲被幼儿乙踢了下身,导致睾丸肿痛,医院诊断为睾丸鞘膜积液,要求乙的家长赔偿医药费七十多元。老师为了早日平息事端,当晚找到乙的家长进行协调,乙家长支付了医药费。
  在事后的调查过程中,园方发现了诸多疑点,所以当甲家长再次要求幼儿园协调向乙家长索取手术费、住院费时,遭到了园方的拒绝。
  于是。乙家长作为第一被告,幼儿园作为第二被告被甲家长送上了法庭。幼儿园虽然最终赢了这场官司,但在两年多的诉讼过程中,园长和老师耗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通过打官司事情才水落石出:甲幼儿患的是先天性疾病,当初作证的幼儿和家长是受了甲家的小贿赂。幼儿园的失误就在于:没有搞清楚事实真相。草率行事。协调乙家长付了当初的那点医药费,也即默认了那所谓的“事实”。正是因为这个失误,使幼儿园卷进了这场不该卷进的官司。
  官司虽然了结,但事件留给园长和老师的思考却没有终止:怎样在日后的工作中避免纠纷,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正当权益呢?从这场官司中走出来的园长和老师更加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平时加强一日观察,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在碰到矛盾时,更多了细心耐心:事情在何时发生?在什么地方发生?当事人是谁?事情发展情况如何?结果又怎样?在将事情了解翔实的基础上再进行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