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关于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的思考

作者:虞永平




  一、示范性幼儿园——丢弃难择的鸡肋?
  
  示范性幼儿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幼儿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调控幼儿园收费等政策的基础政策之一。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经常能听到对示范性幼儿园的评选制度的不满。理论界的不满大致是因为有些地方在实际评选的过程中,标准不够科学;有些地方有导向有误的问题;有些地方的示范幼儿园的实际示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评选的过程中人力、物力浪费很大,还有一些不公正现象,有可能造成“一刀切”的非差别、非特色发展。甚至还可能带来政府投入过于集中,造成园际不公平,等等。实践领域中部分幼儿园在感受到示范幼儿园给幼儿园带来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满:主要是评选标准烦琐,幼儿园投入的人力、财力很大,甚至有的幼儿园觉得评选期间反而荒废了高水平的教学和教研。此外,不断的检查验收也耗费大量的精力。为了依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凡此种种。我觉得这些问题可能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就这些现象本身来看,的确需要我们思考示范幼儿园评选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以上涉及的很多问题。我认为往往并不是示范幼儿园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这个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远离这个制度初衷的观念和行为造成的。因为,就示范幼儿园制度设计的部门来说,一定是吸收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期待这个制度能够起到积极引导事业发展的作用。但在各地实际制订标准,贯彻标准及实际评估和验收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变样。有的甚至严重变样。我的基本观点是:示范性幼儿园的评选在我国幼儿园发展的过程中功不可没,示范幼儿园对我国幼儿教育的引领作用总体上说是明显的,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并努力发挥这一制度的现实功能。因此,示范性幼儿园的评选制度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完善和发展的问题。
  
  二、示范性幼儿园——功能远大于示范
  
  我国正规幼儿园的出现虽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较低,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经过一个多世纪尤其是最近50多年的努力,幼儿教育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全国3岁-6岁幼儿的人园率只有40%多一点,且不同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同一个地区,不同层次的幼儿园之间在发展水平和办园质量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如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切实引导广大幼儿园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实施示范性幼儿园评选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举措之一。示范性幼儿园,顾名思义就是能对本地区其他幼儿园起示范作用的幼儿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办好示范幼儿园。因此示范幼儿园也是政府认可并鼓励的一种管理制度。评选示范幼儿园是我国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成功经验之一。我认为,示范幼儿园有很多的功能。但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教示范、管理示范及引导政府投入。
  1.保教工作示范。示范性幼儿园的核心示范作用是保教工作的示范作用。这是因为,幼儿园办园成效的最根本的衡量指标是幼儿的发展,幼儿发展的关键是保育和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有较高的保教质量是示范性幼儿园的核心特征或条件。因而,对示范性幼儿园的衡量首先是保教水平的衡量。保教水平又取决于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观念,取决于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取决于保教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些基本条件。总之,保教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精神、工作水平及工作成效达到一定的先进标准或在本地区居前列,才可能对其他幼儿园起到示范作用。当然,幼儿园的示范作用也体现在细微之处的。保教人员对幼儿的态度、日常的保教行为以及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等,都折射着一个幼儿园的保教水平。光有先进的硬件条件,没有实际的保教质量就不能真正成为示范幼儿园。而有了良好的保教质量,硬件条件也不断完善,软硬件相得益彰,就能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2.管理工作示范。管理示范也是示范幼儿园的重要功能。管理是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幼儿园保教的水平。从园务管理到班级管理,从后勤管理到业务管理,从教师管理到幼儿管理,都需要科学,需要智慧。科学的管理要依靠制度的管理,是注重良好园风或园文化形成的管理,是主张民主参与、协作互助及工作和学习共同体形成的管理。管理的最终成效是通过保教质量来呈现的,但管理的成效也呈现在日常的工作之中。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学习意愿、讨论氛围、配合程度等,都是管理工作成效的现实表现。管理工作的示范性也体现在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群众性方面。管理工作的示范性与保教工作的示范性一样,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管理的示范性表现在科学管理,而不是严控或无原则的放任性管理;表现在不只关注原则和制度,更关注行动和实效:表现在不只对部分人、部分事实施管理,而是全员、全面管理。
  3.引导政府投入。讨论示范幼儿园具有引导政府投入的功能也许有点不合逻辑。但我特别看重这个功能。根据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的精神,举办并办好示范幼儿园是政府的任务和职能。要使幼儿园真正具有示范的作用,当然必须加大投入。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在幼儿教育发展上,政府的投入行为还没有到制度化和自觉化的程度,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需要促动,需要支撑点,示范幼儿园的评选是一个很好的促动点和支撑点。政府因示范幼儿园的评选而投入的经费在幼儿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是十分可观的。其实,道理很明白,在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法规和制度没有建立之前。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是项目性投入,是政绩性的投入,能成为一个明确项目和惠民政绩的就可能得到投入。我觉得,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项目性的、政绩性的投入是有积极意义。这种投入表面上看是集中性的,但又是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的,也就是只要一些幼儿园得到了投入,条件接近的幼儿园也有得到投入的可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投入也有一定的公平性。当然,这种投入也是具有辐射性作用的,表面上投在一个幼儿园,由于幼儿园示范作用的发挥,有可能对其他幼儿园产生影响。
  
  三、示范性幼儿园——需要完善的制度
  
  按照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的精神,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该文件中对如何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提出了很多具体、明了的意见。文件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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