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对话”再思考
作者:季云飞
判断对话是否成立至少有三条标准:一是对话必定要有对话者在碰撞中产生的新思想;二是对话的个体必须保持思想的打开状态,内心深处有被激发的需要。期待不同意见的需要:三是对话各方必须是平等的、尊重的,最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常常使我们的对话难以达到后两条标准。比如,在谈到处于前运算期的儿童时,我们常常会说到他们的思维具有“自我中心”的特点。也就是说,儿童往往只能考虑自己的观点,无法接受别人的观点,也不能将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相协调。我们还会强调说,自我中心并不涉及道德评价,只是指儿童在这一阶段思维发展的一个特点。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思维一定会“离中”的。但是,当成人自己在与幼儿交往时,却也常常“只注意自己主观的观点,不考虑幼儿的客观能力与情况,只考虑自己对幼儿的要求、自己处理事情的方法,无法接受儿童的意见,甚至不承认或是不知道儿童也有自己的观点。”这难道不就是一种成人“自我中心”吗?
从“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小孩子。懂什么!”这样的成人口头禅来看,成人常常保持着一种“权威”的尊严,而这种以“权威自居”的心态,也导致了成人有可能不具备“儿童有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知识,并可以指导成人”这样的认知。
米德在《文化与承诺》(1969)一书中说,即使在不久以前,老一代仍然可以毫无愧色地训斥年轻一代:“你应该明白,在这个世界上我曾年轻过,而你却未老过。”但是,现在的年轻一代却能够理直气壮地回答:“在今天这个世界上,我是年轻的,而你却从未年轻过,并且永远不可能再年轻。”今天,年轻的一代正面对着一个深不可测的未来,“只有通过年轻一代的直接参与,利用他们广博而新颖的知识。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未来。”
现代发生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道伊斯也认为,认知发展的主要机制就是社会认知冲突,而所谓社会认知冲突。就是个体在社会性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个体之间认知图式的不同而产生的认知不平衡。这种个体之间的认知不平衡更容易导致新的认知结构的产生。这也意味着,只要不同的人在一起,只要能够看到社会认知冲突,并对此采取接纳的态度,促进自己的认知结构的改变,就会有新思想产生。不同的人,当然包括成人与儿童,教师与幼儿,研究者和实践者。
由此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没有对话精神的教师是无法给幼儿提供对话机会的,在此环境中成长的幼儿也不会成为一个有对话精神的人。当然,光给幼儿对话的机会也是不够的,还要给他们对话的策略、方法。也就是说,教师除了要做一个成功的对话者,还应是一个成功的对话引导者;不仅是一个幼儿对话行为的观察者、正强化者。还是一个对话理念、对话技巧的潜移默化者。正因为此,在对话中教师的思想是否保持打开状态,是否在内心深处真正有被激发的需要,是否真正期待不同意见,特别是期待从幼儿和外援的不同意见中被激发,显得至关重要。
对话是一个互动的上升的过程,个人文化和共同体文化都在此过程中共同成长。这就是我对“对话”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