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律师答读者问

作者:李小红




  问题一:油漆工砸伤幼儿,幼儿园是否担责?
  姜堰读者费清梅:某双休日,我园请来几个民工粉刷外墙。从工人进园后,幼儿园的电控门始终是关着的。一个附近小区里的孩子,从幼儿园的栅栏上翻了进来,一声不吭地站在工人的脚手架下看。在粉刷的过程中,一个工人不小心将油漆桶打翻,砸到了他。事发后,其家长及时赶到,将其送医院救治。近日其家长要求我园赔偿孩子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合计大约3000元。我们认为我园没有责任,让家长去找油漆工人赔,并提供了工人的手机号码,但家长说根本就联系不上肇事工人,我们也找不到这些人了。请问最后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费清梅读者,你园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雇主责任。所谓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因其雇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雇主责任并非是因为雇主对雇员实施侵权行为有过错,而是因为雇主在选择雇员与监督雇员行为的过程中具有过错。在本案中你园在工作现场如有人监督。那么该孩子一旦进入园内,你们就会及时发现,事情也可避免。当然。家长作为监护人,孩子脱离监管,翻入幼儿园而没发现,也是有过错的。因此本律师认为此次事件的责任应由幼儿园和幼儿监护人共同承担,至于承担的比例,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裁判。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你园在承担责任后,如能找到肇事工人也可向他追偿。
  问题二:窨井盖砸伤幼儿手。幼儿园要承担哪些费用?
  福州读者潘静洁:我园大班有一个小男生,已满6周岁了,很调皮。一次,他在玩唐老鸭玩具时,不小心把玩具掉到窨井里去了。为了捡玩具,他趁教师没注意自行掀开铁栅式井盖,左手提着井盖,右手尽力去够玩具,结果由于力气小。井盖落下去。将右手压住,导致中指皮肤软组织撕脱。教师发现后及时将他送到了医院。经过三周治疗后伤口痊愈。幼儿园承担了2000多元医疗费和100多元交通费。因治疗期间其父亲一直停工照顾他,孩子是在幼儿园出的事,所以幼儿园应再支付其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计6500元。请问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这些费用?
  律师解答:潘静洁读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作为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机构,如因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孩子之所以受伤是趁教师不注意自己去提窨井盖造成的,一个6周岁的孩子应具备这种起码的认识,即窨井盖是不可以随便掀的。同时窨井盖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具有危险性,对此幼儿园没有管理失职。你园在处理这次事件的过程中也并无不当,在已支付了治疗费等相关费用之后,无需再承担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问题三:园内花砖碰掉牙。幼儿园是否应承担后续治疗费?
  南京读者林翔飞:今年5月,我女儿在晨练期间追一个皮球,打了个趔趄不慎摔倒,脸撞到了幼儿园花坛的花砖上。导致脸部擦伤,门牙脱落。诊治后,脸上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医生说即使以后进行微晶磨削术,也不能恢复原状:门牙虽安装了活动牙。但后续问题也很多。幼儿园在承担了初步的医疗费8000余元后,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想到女儿才5岁,以后将面临的终身痛苦,我们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向幼儿园主张后续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林翔飞读者。有关后续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可依据两条司法解释,一条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另一条是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自然人因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是,我认为你欲提起的诉讼未必胜诉。依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幼儿园是就读幼儿的管理人而非监护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幼儿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就你来信所述情况,孩子是在追球的过程中,不慎摔倒的,应属意外事故,而一般说来花坛设置花砖也并不违反校园设施安全规范,因此很难说幼儿园有过错。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幼儿园一般会支付相关费用,从理论上讲,这是幼儿园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补偿给受伤幼儿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如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发生,法院一般会判定等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