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简介

作者:王坚红




  一、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目的
  
  早期教育机构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某种教育或服务的具有鲜明目的性的单位或组织,如各种类型的提供保育、教育,或入学准备等服务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如何,是否符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标准,机构的运行是否达到其预期的目标,达到目标的程度如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价值,应当如何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来寻求答案。
  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旨在检测机构各方面的工作状态和效果,藉以判定机构是否达到既定标准或需要在某些方面加以改进。具体而言,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目的包括:(1)了解或证实早期教育机构中儿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这些需要;(2)检查和评估保育教育各项工作和措施的有效性和有用性;(3)检测教育过程或结果是否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和学习;(4)考察机构是否按计划实施,如完成计划时间表的偏离程度等;(5)发现优点和不足,以便改进;(6)总结机构经验,以便宣传推广;(7)比较不同机构某些方面的质量优劣:(8)全面考察成功的机构,以便在异地开设连锁机构。
  
  二、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各异。由此,早期教育机构评价亦可以归为各种类型。例如,在开设新的机构或确定增减机构的目标等之前进行的一次性评价;为获得机构的发展、调整和完善等决策,在机构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持续性评价: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运行的教育机构的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机构教育活动质量的形成性评价:在机构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对其运行效果做出判断的总结性评价;为了检测机构各方面的工作状况,及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因素而实施的诊断性评价;对机构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考察并加以价值判断的单方面评价;对机构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全面测评并作出结论的系统性评价;还有根据一定的标准体系,藉以判定机构是否达到既定标准的机构认证评价,等等。
  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工作由确定评价目的、制定评价计划和标准与程序、收集和分析评价资料、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和根据评价结果反馈调整等环节构成。开展机构评价,首先要成立评价组织或机构,保证合格的评价人员和经费、设施等方面的配置。评价组织的首要工作是设计评价方案或计划。评价方案要基于评价目的和可能的资料来源。评价目标越具体,评价工作的效率越高:但同时也要考虑评价目标的深度和广度的矛盾和得失,充分权衡评价覆盖面的适宜性。
  制定机构评价计划时要考虑以下主要问题:(1)评价的目的是什么?(2)评价结果的接受者是谁(上级主管部门,员工,家长,其他机构等)?(3)评价标准包括哪些主要方面,如何使标准操作化?(4)获取评价结论需要从哪些角度收集资料信息?(5)针对目的的适宜的收集资料信息的方法有哪些?(6)评价时间表;(7)实施的可能性,等等。
  制定一套正确、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证早期教育机构评价活动科学性的关键。不同目的下的机构评价在制定标准时有不同的内容侧重点。机构评价活动的有效性取决于评价工具的有效性。评价工具或评价标准应当能够反映评价目的,符合早期教育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又适宜于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早期教育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需要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制定出一系列可以操作的标准与程序,对托幼机构的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而科学的考察。采取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并对照标准来衡量或判断机构符合或偏离标准的程度。因此,对机构的评价标准反映了一定的早期教育的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通过转化为标准并加以操作化、具体化,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调控早期教育机构的实践内容和努力方向,是幼教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指挥棒。
  
  三、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时代特征
  
  现代发达国家均比较重视对各种各类有特殊需要的幼儿的保育与教育机构和项目的评价,包括对处于不利家庭环境的儿童,缺陷或残疾儿童的学前保育和教育机构及项目的评价。这些评价项目往往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出资委托专门的评价机构或研究部门承担,根据不同的角度制定评价标准,并有各种与早期教育有关的部门或机构参与评价。评价结论常用作选择或继续投资某些机构或项目的依据。
  当代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重视纳入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价这个要素。利用自我评价和政府行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将更有利于调动早期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调节功能。这一点对于我国目前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启示。以改进为目的的认真求实的机构自我评价应当成为一种风气,以改变被功利性所支配的被动的评价行为。
  另一个趋势是将评价活动和评价过程制度化。这无论对优化保教过程并检验其效果,还是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评价活动纳入机构的制度建设,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评价人员队伍。同时,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机构评价体系与做法,有助于我们开创性地设计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
  
  四、美国早期教育协会早期儿童教育机构认证评价概况
  
  有些发达国家现行的是由早期教育的学术团体担任评价主体,经过系统的研究,编制出一整套评价标准系统,用来评价各种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例如,美国早期教育协会(NAEYC)自1985年以来,用该协会颁布的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的认证标准,对自愿申请参加的机构实施评价。迄今为止,已有10000多个幼教机构通过了这个标准,受益儿童达百万以上。该评价系统受到美国早期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对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家庭,以及其他关心早期教育质量的人士提供了有力的鉴别工具。NAEYC评价认证系统对机构的激励机制十分显著,机构自身的作用是主要和关键性的。各种类型的托幼机构可以将评价体系作为参照标准,不断提高自身达成专业标准的程度,并激励机构开展持续性自身评价,进行性地改进保教质量。在使用和实施该机构评价系统长达17年之后,NAEYC于2005年4月通过了对新的机构标准和新的评价认证系统的鉴定,并于2006年9月开始正式实行。以下简单介绍更新版的早期儿童教育机构认证评价系统的概况(NAEYC,2006)。
  新修订的NAEYC机构认证过程包括四个步骤:
  步骤1:注册登记。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即进入自我评价程序。这是NAEYC评价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任何托幼机构,即使不打算继续完成其他步骤,都可以登记加入。经注册的机构将收到NAEYC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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