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都是牛奶惹的祸

作者:李爱志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近年来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幼儿园的社会声誉。引发了家园之间的法律纠纷。
  案例:2007年10月22日早操后,天天幼儿园像往常一样把蓝月亮食品公司送来的袋装牛奶直接发给幼儿饮用。10点钟左右,不同班级均有幼儿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天天幼儿园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幼儿送往医院治疗,至12点30分,已陆续有20多名幼儿被进住医院。
  
  问题一:天天幼儿园因为忙于将幼儿送往医院救治。所以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也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幼儿园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该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妥当?
  在发生食物中毒后,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除将疑似食物中毒幼儿送往医院救治外,还应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幼儿园主管部门报告,说清幼儿园的名称、地址、中毒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通知家长,让家长及时知道孩子在园所发生的情况和目前幼儿园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并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与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天天幼儿园没有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事件,违反了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当食物中毒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也违反了幼儿园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当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上报”的规定。
  
  问题二:经检验,该起食物中毒为幼儿饮用了被细菌感染的牛奶所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经进一步对生产厂家检查,蓝月亮食品公司不具有生产牛奶的资质,且规模偏小,卫生条件较差。
  幼儿园采购的食品或原料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牛奶和饮用水等均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相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幼儿园及主要负责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天幼儿园没有对蓝月亮食品公司的资质等进行详尽了解,就确定由其提供幼儿饮用的牛奶并造成了幼儿食物中毒,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在食品卫生方面必须严把安全关,制定包括采购、索证、验收、留验和加工等食品管理制度,并可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问题三:家长纷纷向天天幼儿园提起了赔偿请求,但天天幼儿园认为牛奶是蓝月亮食品公司提供的,家长应向蓝月亮食品公司提出赔偿。
  对因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家长可以向天天幼儿园、蓝月亮食品公司任何一方提出,也可一并提出。
  由于家长向天天幼儿园提出了赔偿请求,天天幼儿园因有过错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依法向蓝月亮食品公司追偿。因为蓝月亮食品公司提供的牛奶是导致幼儿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该公司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但天天幼儿园在当时起病急、发展快的情况下,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首先要做的就是送幼儿上医院进行治疗,再分清责任,进行追偿。
  
  问题四:蓝月亮食品公司认为其生产的牛奶没有被细菌感染。幼儿之所以会出现中毒症状。是因为天天幼儿园没有将牛奶保存好,致使牛奶在保存期间变质。园此。天天幼儿园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幼儿园验收人员每次验收时除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对食品外观、包装等逐一进行检查,将不合格食品拒之园外。幼儿园在接收食品(特别是直接食用品)后要严格按保管要求妥善保存,同时必须对所有食物留样保存。如果没有留样,一旦发生问题,应立即将尚没有吃完的可疑食品或其残渣包装后冷藏保存。同时保存好该食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幼儿的分泌物,这些都是有效的法律证据。
  天天幼儿园如将蓝月亮食品公司提供的牛奶按要求保存并按规定留样,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可将留样牛奶立即送有关部门检验,查明原因。
  
  ★小提示:
  1 幼儿园应要求食品供应商提供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与供应商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合同,并尽可能选择规模大、社会信誉度好的厂家。
  2 幼儿园应依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国的《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加强食堂管理,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幼儿的用餐卫生和食品安全。
  3 商家经常会瞄准幼儿园,将一些食品免费提供给幼儿,以期达到宣传产品的目的,而幼儿园往往会将这些赠品作为小礼物或奖品发给幼儿。对于这样的赠送,园方应严辞拒绝。因为在这个赠送与接收的过程中,幼儿园和商家难以有正式的合同或约定,万一发生问题,很难追究商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