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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移情研究综述

作者:郑 蓉




  在婴幼儿早期的社会性发展中,社会情绪及其相应的社会行为发展最为关键。在诸多的社会情绪中,移情能力的发展对于婴幼儿来说尤为重要。18世纪中期。Hume Russeam Shelly和Simth等人把移情看作是一种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基本人际关联结构而对移情进行了最早的研究。此后,许多学者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对移情概念、婴幼儿移情的发展、婴幼儿移情的影响因素以及移情与社会性行为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移情概念的界定
  
  移情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国内外学者按照自己的研究需要对移情进行了界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界定方式。
  第一类是认知取向的界定方式,即强调个体对他人的思想、感觉、知觉和意图等内在心理状态的认知觉察。米德(Mead)认为,移情是通过角色承担行为而获得的。是个体通过自身置于他人情境而采纳不同角色、感知他人心理状况的能力;皮亚杰和柯尔伯格也强调角色承担能力的重要性,把移情定义为承担他人角色的过程;包克(Borke)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角度把移情定义为观察区分他人不同情绪状态的能力。因此,依据认知取向的界定方式,婴幼儿的移情表现在其区分和辨别情感线索并推测他人内部情感状态。这种推测主要是建立在观点采择基础上的对他人内部情感状态的推测。但是Frederique等学者认为认知取向的界定方式未能精确地揭示移情自发性的本质。
  第二类是情感取向的界定方式,即突出移情的情绪反应特征。例如,MeDougall和Sullivan把移情定义为一种知觉移入他人的情绪状态而引起的基本情绪反应。Freud认为移情是通过对他人情绪反应和情绪条件的模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Jaeobson认为,移情是一种通过对他人情绪的认同而获得的情绪知识;Fenichel也认为移情从参与他人的情绪体验回到对这种情绪的观察和反应过程。Berger认为。移情是观察者的情绪状态与被观察者的情绪状态的一种匹配。采用此种界定方式的研究者强调移情是对他人情绪状态或情绪条件的认同性反应,其核心是与他人的情境相一致的情绪状态。但是随后又有心理学家发现,在移情的产生过程中,认知成分和情绪成分实际上是相互作用的,密不可分的。
  第三类可称之为综合界定方式,即强调移情中认知成分和情绪成分的统一性。Bengtsson、Hans、Johanson和Lena等研究者认为,移情是对他人情绪状态或情绪条件的反应,情绪体验的核心是与他人相一致的情绪状态,而认知过程调节移情唤醒和影响着移情体验的强度和性质。霍夫曼fHoff-man)把移情定义为对知觉到他人情绪体验的一种设身处地的情绪反应,或认为移情是由于从他人的立场出发对他人内在的状态的认知而产生的一种对他人的情绪体验。rSlGruteh—field和Lord也指出,移情是对他人的情感的感受和对情感所发自的经历和行为的认知。Eisenberg和Faber认为,移情是一种与他人的感受相同或相近的情绪性反应。这种情绪性反应来自对他人的情绪状态或情境的认知。在我国的移情研究中,心理学家也多把移情界定为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是既能分享他人情感,对他人的处境感同身受,又能客观理解、分析他人情感的能力,是个体内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的情绪状态引起的并与之一致的情绪体验。因此,采用此种界定方式的研究者认为,移情中的认知成分与情感成分互为基础,互为条件,认知水平和情绪唤醒共同决定着移情的性质、强度、方式和内容。因此,这种对移情的界定方式较前两种来说,可以让人更为清楚地认识移情的产生过程及移情的结构成分。
  
  二、关于婴幼儿移情的发展
  
  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对婴幼儿移情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其中霍夫曼的研究颇具影响力。霍夫曼(Hoffman,1984)认为,随着婴幼儿年龄的增长,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情绪体验的丰富,移情水平也在不断地发展。他将婴幼儿移情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 普遍移情(g obe empathy)。生后第一年为普遍移情阶段。此时,婴儿自我意识尚未形成,未能区分对他人的情绪状态和自己的情绪状态的体验。例如,当婴儿听见另一个婴儿哭泣,他们就开始哭泣。塞基(Sagi)和霍夫曼(Hoffman,1976)的研究表明,这种反应性哭泣并不是一种毫无情感成分的简单的声音模仿,而是一种更强有力的和焦躁的忧伤反应。因为实验表明,当他们听见一个人工产生的(计算机模拟的)同样大声的哭声时,他们并不会哭泣。所以此期由他人表情所引发的婴儿移情反应为普遍性移情,其特征为感受与刺激的混合。
  2 自我中心的移情(egocentric empathy)。生后第二年为自我中心移情阶段。此时,幼儿开始萌芽初步的自我意识,能意识到自我与他人的不同,但仍不能充分地把自己的内部状态与他人的内部状态相区分。因此,此阶段的幼儿会试图对他人的忧伤情感作出帮助性反映,但这种反映只是为了减轻自己的不安和痛苦。而且采用的帮助方式也往往是不适当的。例如,一个13个月大的幼儿,当他看到悲伤的成人时,会把他心爱的洋娃娃送给成人。霍夫曼认为,此期的幼儿不能区分哪些方法可减轻他人的悲伤,哪些方法可减轻自己的悲伤,这与其角色采择能力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有关。
  3 对他人情感的移情(empathy for another’s feeling)。生后2-3年为对他人情感的移情阶段。2-3岁的幼儿已经能够区分自己和他人的情绪状态,开始能意识到别人具有与自己不同的情感、需要、以及对事物的不同理解。因此,此时的幼儿能够对他人的感受进行推断,做出更多的反应。3岁的幼儿不仅能对简单情境中他人的快乐或悲伤进行辨认并产生移情反应,而且随着语言的发展,幼儿能够从情绪的象征性线索(语言)中辨别出意义来,而不只是从他人的表情中辨别。甚至能在他人不在时通过听到对有关他人的感受的描述而产生移情。同时,此时由移情采用的行动方式能够更熟练地以合适的方式帮助别人。
  4 对他人生活状况的移情(empathy for another’s life con-dition)。3岁以后属于对他人生活状况的移情阶段。此阶段的幼儿换位思考能力不断发展,从对他人的即时痛苦的感情理解发展到对他人生活境遇的理解。此时的幼儿已能理解痛苦并不是一种短暂的现状,而是一种持续痛苦的情绪生活。
  
  三、关于婴幼儿移情的影响因素
  
  1 婴幼儿的年龄与性别。年龄是婴幼儿移情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有研究表明,年龄越大的个体移情能力越强。年长幼儿比年幼幼儿更多地表现出移情倾向和亲社会行为。Zahn Waxle(1992)等人的研究表明,年长幼儿比年幼幼儿更能对抽象的悲伤和细微的线索做出反应而产生更多的移情。因此,随着年龄的增长,婴幼儿情绪理解能力的增强,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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