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2期

规划是事业的基石

作者:凤 炜

要求;二是要求过高,竭尽全力也无法达成,这样的目标形同虚设,不提也罢。
  理想的目标应该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最大化的高度,而这就需要将预设目标与可行性措施综合考虑,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反复协调、磋商,要求跟进的配套措施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以民办幼儿园为例,为激励其争创一级园,经与财政等部门的反复协商,我们提出以下举措:(一)支持民办幼儿园从事有助于内涵发展的课题研究,凡此类课题立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给予5-8万元课题研究经费;(二)委托专业机构对办学年满两年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质量认定,凡在民办幼儿园质量认定中获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鼓励民办幼儿园争创一级园,凡通过一级幼儿园评审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四)在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公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等级及收费标准。所有举措都发出了同一个强烈信号,即政府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所有措施都是“软性”的,但都引起了民办幼儿园的极大兴趣,特别是第四点,击中了民办幼儿园的兴奋点——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评定是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而社会的认可恰恰是民办园生源的保证。民办幼儿园争创一级园的积极性被彻底调动起来了!
  于是,我们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全区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幼儿园比例达到45%,其中,公办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后的今天,浦东新区已新增一级幼儿园30所,其中民办一级幼儿园5所。一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比例由2年前的24.8%,上升到43.8%:其中公办幼儿园上升了24.7个百分点、达到55.8%,民办幼儿园上升了9.8个百分点、比原来增加2.5倍。
  事实证明,要使目标得以实现,不仅要有便于监测的明确标尺和量化指标,而且要将目标与措施综合考虑,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反复互动。确定“跳一跳”能够达到的“高度”。目标要求“实”,措施要求“成”。
  
  三、保障举措是规划的关键
  
  保障策略和举措是规划得以落实的“保险”机制,是规划的关键。对目前脆弱且地位尚不稳定的学前教育而言,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策略和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很多时候,有些教育问题单靠教育部门是不能解决的。为此,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将“发改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人事局、妇联、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都确定为“成员单位”,提出各单位要“定期协商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统筹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与学前教育“捆绑”在一起,通过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为规划的落实上了一层“保险”。
  为确保规划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不仅明确了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而且还专门针对教育内部编制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推进表》,将《行动计划》中的“三年入园率”、“早教指导率”、“园舍达标率”“内涵建设”等六大目标分解成33条分项目标,并根据内容责任到教育、人事、计财等职能处室,以及教育发展研究院、资产中心、工程中心、教育署、幼儿园等基层单位。落实到教育系统内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使《三年行动计划》又上了一层保险,为目标完成奠定了基础。
  之后,《目标推进表》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附件,由社会发展局正式发文。后社发局又报请浦东新区政府,请求区政府转发该文件,以文件形式赋予《三年行动计划》法定效用。
  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年之际,预设的“保险”发挥了作用。2007年,受出生高峰影响,入园人数剧增,对托幼资源的需求快速膨胀。为解决入园困难,一些幼儿园不得不超规模办班、超班额招生,由此导致在园儿童生均活动面积减少,园舍达标率下降。为此,我们根据区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区政府转发的《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的“新区政府为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牵头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保险”条款,要求区政府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
  会上,我局专题汇报了《学前教育阶段资源供求情况的报告》,通过大量数据证实:浦东进入入园高峰期,托幼资源出现供不应求情况;随着出生高峰进一步递增、外来人口不断迁入,托幼资源紧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同时,根据《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承担起促进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的要求,建议发改委根据有关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建议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建议街道、镇政府将“已经挪作它用的托儿所园舍,交教育部门或发动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面对“红头文件”上职责分明的条款,不少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政府主动与我局协商设点布局、园舍建设及托儿所交付问题。经过共同努力,浦东有32所公建配套幼儿园交付使用,有5所挪作它用的托儿所收回并投入使用,有7所利用其它资源改造的幼儿园正式开办,托幼资源紧缺的矛盾得以缓解。
  规划要落实,保障是关键。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赋予规划法定效用”等方法,给《三年行动计划》上了“三保险”,并由此发动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从而保障了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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