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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7期
规范艺术课程 构架科学体系
作者:张振华
纳入教学计划的艺术类公共课程,是普通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审美素质的主渠道。就普通高校教育而言,公共艺术教育不同于专业艺术教育,它的主要目的不是培养专业的艺术家,而是着眼于提高受教育者的艺术素质和促进受教育者的审美发展,服从于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总体教育目标。如,复旦大学相关院系,早在恢复高考初期便曾开设过一些美学、戏剧、电影、文学等艺术类选修课。直到1987年我校公共艺术教研室(1993年更名为艺术教育中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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