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
作者:张 雷 陈赞强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
法律诊所教育始于19世纪上半期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许多法律学校开始建立诊所,“诊所”一词来源于医学院,说明法律与医学具有同样的特征,需要理论也需要实践。该项目融合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将技能训练重新又带回到法律教育中,让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理论的同时,进行律师实务与技能训练。在真实当事人诊所中,对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总结是由诊所教师掌握完成的,而不是校外社会上的律师。在诊所教师的指导监督下,学生为各式各样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的同时他们各自的学习目标也得到实现。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学生的能力得到锻炼,即使是在经验丰富的诊所教师的密切关注和控制之下,诊所学生仍能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在当事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学生成为咨询员、调解员、诉讼代理人,甚至是在满足当事人不同需求、适用不同法律时,充当了普法者和教育者。这样一种情景交互方式,有助于培养诊所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和自信心。
从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的实施可以看出,在培养合格实用的法律人才,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追求社会平等公正等方面,诊所教育的功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的理解。
(2)通过提供学生代理当事人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心。
(3)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学生在毕业以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
(4)在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中,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加强学生对法律的综合深入了解。
(5)帮助学生树立对未来的职业的合理预期。
(6)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并且使学生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这种感觉的获得有助于诊所学生更深的理解本人在未来的社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负的义务。
二、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
1.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建立
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最先是由美国的福特基金会赞助和发起的。1999年12月6日,福特基金会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关于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研讨会。会后福特基金会向全国各高校发出了《关于参加福特基金会召开的拟在中国法律院系中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会议的报告》。到2000年1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7所全国重点大学正式向福特基金会提出立项申请,要求参加法律诊所项目。到2月初,福特基金会确立了上述7所大学院校为首批接受法律诊所项目援助的院校。同年9月,上述7所大学同时开课,这也标志着福特基金会所资助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正式在中国法律院校中开始进行。
2.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根据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03年的统计,到2003年底,国内至少13所院校接受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共有诊所教师76人,校外指导教师38人,培养学生2430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 136件,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各校的法律诊所形式有劳动者权益保障诊所、消费者权益保障诊所、公益诉讼诊所、社会弱者权利保护诊所、妇女权益保护诊所、公民权利保护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诊所、民事诊所、立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以及综合性法律诊所等。[2]
从它一开始进入中国,马上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以北京大学诊所教育课程为例,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依托于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妇女权益问题的研究,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教学目的有三:一是让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二是熟悉和掌握律师从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三是了解律师办案程序和诉讼程序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规程;四是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3]在法律援助中,法律诊所的学生既要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又要接触具体的案件,而且还要出庭办案。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得到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由多方面构成,其中包括书本知识、课堂知识,还有办案技能知识等。在法律援助中,法律诊所的学生学到了书本里和课堂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他们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会了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解决在书本上没有学到和遇到的问题”。学生在诊所法律教育中要学习办案,进行法律援助。[4]办案的过程就是一个提高学生法律工作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法律诊所的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甚至还可能要对疑难案件进行专门的研讨等。这些实务的开展,都是对法律工作能力的锻炼。在实际锻炼过程中,学生的这种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几年来的发展,国内法律诊所教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时,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实践后,诊所学生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对特定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会有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并能对法律制度乃至法律体制架构进行批判性的思考。[5]
随着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法学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深入推广,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如何保障法律诊所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如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法律诊所,如何为诊所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外实践环境,如何改变执业规则以便扩展学生在实践中的参与领域和参与程度,如何为更多的法学院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
三、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1.法律诊所教育的经费来源不足
诊所法律教育被称为是“贵族式教育”,是一项十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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