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为评建工作搭建优良的调控平台

作者:黄 宇 唐春生




  一、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认识评估工作,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先导。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评估目的和意义促使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从微观事务管理到宏观决策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和学校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关系,评建工作作为国家建立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相结合,政府、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手段,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和学校的方方面面。因此,评估既是对高校的评估,也是对所在省(市、区)高等教育的评估;既是对学校整体工作和办学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政府工作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不仅仅对学校形象、声望产生影响,同样对政府也产生影响。因此,要真正实现评建工作的目标,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与学校(主体)的协同作用,才能形成合力。其中充分发挥政府在评估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宏观调控,是有效落实评建目标的关键。
  基于以上认识,2003评估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厅把评估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品牌特色,提升广西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机遇,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举措。确立了质量意识、竞争与危机意识、整体意识、机遇意识。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政府领导和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评估方案,正确理解指标内涵的基础上,亲自作动员报告和布置工作,并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为此,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参与高校评估工作,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府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
  
  为切实解决被评高校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政府进一步强化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
  首先,建立了广西高校办学水平评估联席会议制度,把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列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评估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副主席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教育厅等10个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解决需要由政府各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指导自治区属高校管理和建设,规范自治区高校办学行为。2003年以来,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领上述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接受评估的高校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学校评估和建设中存在土地面积不足、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缺编等突出问题,同时,自治区领导在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进校后接见专家组全体成员并出席学校评估工作汇报会,并听取评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2003年成立了自治区迎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区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我区高等学校各项教学评估工作,督促学校在计划时间内实现评估建设目标。教育厅各部门各负其责,高教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各部门对口负责学校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使广西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建立本科教学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2005年教育厅成立了广西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
  第三,设立了专款用于资助教学评估工作。2003年以来自治区每年设立1500万元左右的评建专项经费。同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立项等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
  
  三、实施评估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强化政府、教育厅、学校在评估活动中的责任意识,使评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评估工作目标管理管理责任制。2003年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桂教【2003】12号), 在总结前期评估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6号)等相应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广西教学工作评估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广西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责任、奖惩及运行机制。
  文件明确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估建设目标:“2ll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和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普通本科院校,应达到优秀等级;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或已通过教育部教学合格评估的普通本科院校,应达到良好等级;近年来新建普通本科院校应达到合格等级。
  为实现上述目标,还建立了评估工作责任分担制度,明确了政府、教育厅和高校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的领导,做到任务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如明确了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是政府层面推进评估工作的责任人,明确了各校党政一把手是评估工作的责任人。
  评估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以来,促进了政府进一步关心、支持、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强了政府和学校的沟通。调动了学校的积极性、创造性,学校变压力为动力,扎实开展评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3年至2005年,我区6所接受评估的本科院校均达到了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其中获得优秀结论2所,获得良好结论4所。
  
  四、建立评估指导机制和预评估机制
  
  为了帮助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推动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广西普通本科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评建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区普通本科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研究、指导、监督与检查。采用“听、查、测、访、议、评”等多种形式,在评估前后对被评院校进行全方位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对每所高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和指导,重点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评建工作特别是《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的准备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具体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接受正式评估前1个月左右,组织专家组进校考查2~3天,按照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评估的基本程序进行自治区初评。建立评估指导机制和预评估机制的目的是“把脉诊治”,找出学校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推动整改工作。实施以来,受到了各校的欢迎。
  
  五、建立评估奖惩工作机制
  
  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杠杆以及评估监督等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来调控和推动高等院校的发展,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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