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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

作者:田圣斌 杨 伦




  摘要: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环节,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锻炼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国外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如法律诊所教育,对培养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是有利的,对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律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
  
  本文就我国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现状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的先进做法比较,探讨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的良策。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
  
  1、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课堂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一般来说,模拟法庭应当注重选择典型案例的,以便实现程序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及时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种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的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这种方式既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要求,改变了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但是,现在很多高校由于课时的限制,往往没有给专业辩论保留相应的时间,有时只能在课外进行,大大影响了锻炼能力的效果。并且专业辩论的选题和组织也十分关键。
  (3)义务咨询。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或节假日开展形式各异的法律义务咨询。
  (4)寒暑假及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生接受了四年的法学教学之后,把所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被安排在实习点,通常是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学校在选择实习点时,本着让学生“深入其中,接触案件”的原则,重点选择案件比较集中且多样化的检察院、法院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学生被分配到各业务庭、科(处),与办案人员一起办理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尽量让学生接触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的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2、国法律教学实践之不足
  法律教学应注重司法实践,这是勿庸置疑的。法律专业各院校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索,但在实践环节上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有三点:
  (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
  虽然目前各个法律院校都在模拟法庭的硬件建设上有所投入,配备专门装修的房间、服装、音响设施等;但是对于法庭开庭的内容、目标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
  (2)毕业实习质量不高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案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自己的学业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也会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某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安排尚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虽然进行了形式上的实习,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锻炼,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严重影响了毕业实习的质量。另外,也存在学校管理不当、组织不力,学生自行“去实习”,找个单位写实习鉴定盖个章交差的现象。
  (3)法学教学实践方式多元化程度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法律业务的国际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特别是硕士博士毕业生的要求更高,那么,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对相关事项的锻炼培训就尤为重要。因此,毕业实习基地应当更加多元化,应当向企业特别是开展国际业务的企业等单位扩展。比如,目前企业的改制、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能力等诸多领域,迫切需要法律专业人才。学生能够到相关单位实习,不仅能开拓知识面,并且在毕业后能满足社会需求,能够更有所作为。
  上述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当今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针对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应该放开眼光,充分分析和借鉴国际上可行的好的经验。
  
  二、国外法律教学实践的优势
  
  谈到国外成熟的法律教学实践,就不能不提到被公认为实用教育典范的“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该课程中,学生在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法律诊所”中,要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而且从头至尾置身于案件的发展,直到参与出庭,就像一个真正的律师一样。这样实践的价值就在于:在诊所里、在办案中,学生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律师职业素质。
  从美国众多的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来看,法律诊所虽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但仍具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学校通常将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类似于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同时在形式上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方式。不像其他课程有严格的上下课制度,法律诊所不局限于某一固定地点,教师不再固守讲台,师生平等讨论案件,教师的角色更多的是指导和监督,做启发性的工作,有时教师成为诊所活动中的一员,教师也没有预先的教学大纲,也不提供标准答案(事实上也无从提供),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可以反对或不同意而独立行事。
  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教师每周大约要与每个学生会见一个小时,学生从拿到案件当事人的登记表起就可以从教师那里获得帮助,这种帮助既包括法律知识性的帮助,又包括职业技巧上的点拨。有的学生不在诊所里作“律师”,而是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他们同样始终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工作,并且要参加课堂学习,最终是教师而不是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学习成果做出评价。
  第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制度有密切关系,案源主要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且诊所学员总是以法律援助律师(或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学生站在律师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再像做“案例分析题”,虚拟地站在法官的角度,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案的一致,这样的实务操作训练极有利于培养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法律诊所同时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到这里来寻求帮助首先要进行个人收入情况、案件情况的登记,诊所决定接受其请求后,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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