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论言教与身教

作者:王海明

的。这固然因为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都是教别人做容易而自己做难。但是,为何那些大智大勇品德高尚的教育者也往往是止于言教和不能做到身教?细究起来,可以发现其最为根本的原因乃在于,他们所信奉的道德是恶劣的、违背人性的,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的,因而也就是他们只能说教而自己决不可能做到的。
  就拿那些极端利他主义道德教育者——儒家、康德和基督教伦理学家——来说。按照他们的道德说教,为自己就是不道德的,就是盗贼之徒,就是小人;而只有为别人才是道德的,才是尧舜之徒,才是君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因此,他们要求受教育者应该恒久为他人乃至永久而近乎完全为他人。那么,他们自己能够做到这种道德要求吗?试问,孔子、孟子、二程、朱熹和那些振振有词的当代新儒家们能够做到恒久仁爱无私乃至永久而近乎完全仁爱无私吗?决不可能做到:他们注定只能如此言教而决不可能做到身教。因为这种道德要求显然违背了“爱有差等”之人性定律:
  爱是自我对其快乐和利益之因的心理反应,是对给予自己利益和快乐的东西的心理反应。因此,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少,我对谁的爱必较少,我必较少地为了谁谋利益;谁给我的利益和快乐较多,我对谁的爱必较多,我必较多地为了谁谋利益。于是,说到底,我对我自己的爱必最多,我为了我自己谋利益必最多,亦即自爱必多于爱人、为己必多于为人,说到底,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恒久者,多数之谓也,超过一半之谓也;偶尔者,少数之谓也,不及一半之谓也。
  这就是“爱有差等”之人性定律。儒家、康德和基督教的道德要求——恒久仁爱无私乃至永久而近乎完全仁爱无私——显然违背了这一人性定律,因而是任何人无论经过怎样的努力都不可能做到的,当然他们自己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是他们只能言教而不可能做到身教的根本原因。
  与这一人性定律——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相符的优良道德教育,无疑应该将“无私利他”奉为最高且偶尔道德原则,用以引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将“为己利他”奉为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用以引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这就是所谓“已他两利主义”道德。道德教育者如果信奉这种道德,显然便不但能够言教而且能够身教。因为这种道德符合人性,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试想,即使是芸芸众生,要做到恒久为己利他和偶尔无私利他,岂不也是很容易的吗?一个人,只要是个好人,岂不很容易就能够做到为己利他吗?只要他爱他的父母妻子亲朋故友,岂不很容易就能够做到偶尔为这些他所爱的人谋利益的无私行为吗?
  可见,教育者所信奉的道德符合人性与否,乃是身教能否实现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教育者所信奉的道德如果是恶劣的、违背人性的、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的,当然也就是他们自己不可能做到的,他们也就只能做到言教而不可能做到身教:教育者所信奉的道德如果是优良的、符合人性的、是任何人都能够做到的,当然也就是他们自己能够做到的,他们也就既能够做到言教又能够做到身教。于是,教育者所信奉的道德之优劣或人性化问题,乃是身教所当解决的首要问题。
  综上可知,优良的言教使受教育者知道为什么应该做一个遵守优良道德有美德的人,却不足以使受教育者真正欲求做一个遵守优良道德有美德的人;人性的身教则可以使受教育者将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认识付诸行动,从而实际成为一个遵守优良道德有美德的人。因此,优良的言教和人性的身教结合起来,便可以使受教育者实际成为一个遵守优良道德有美德的人,一个内化优良道德的君子、仁人乃至圣人。
  (本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
  
  责任编辑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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