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本科教学质量”辨正
作者:柳友荣 龚 放
关键词:本科;教学质量;大学类型
欧洲中世纪的著名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里关于“时间”,曾经有过这样一段脍炙人口的箴言:“For what is time?……If no one asks me,I knowwhat it is,If 1 wish to explain it to him who asks me,I donot know”(什么是时间?没有人问我,我感觉我知道:一旦我希望对问我的人解释它的时候,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时间”似乎是我们再熟知不过的事物了,然而,当我们欲细究“时间为何物”时,便顿觉混沌而模糊了。现实中不乏那些我们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的事物,原本竟不为所知,至少释义不详,“本科教学质量”便是其中之一。笔者以“本科教学质量”作为“关键词”,采用“精确”检索的方式,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1980—2007)”和“中国高等教育期刊文献总库(1994—2007)”分别检索到217条和201条;以“本科教学”作为“关键词”,则分别检索出2504条和2212条;而用“本科教学质量”作为词条在“百度搜索”中竟然检索出153万篇文章。看来,“本科教学质量”无论是在高等教育研究中,还是在高等教育实践领域,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高频词。然而在如此众多的文章乃至以“本科教学质量”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中,对这一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的可谓寥若晨星。
众所周知,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跨越式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攀升,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数超过2100万,毛入学率超过21%,进入国际上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一方面面临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好形势,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巨大压力。从1998年,陈至立在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四个投入不足”,即“部分领导精力投入不足、部分教师精力投入不足、部分学生学习精力投入不足和资金投入不足”,到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三个问题”,即“教学投入严重不足、教学管理相对薄弱、教学改革亟待深入”,近10年中,围绕“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中国高等教育一直在趔趄中勉力前行。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高等教育永恒的主题。教育部先后于2001年和2005年分别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2007年初,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作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因此,探究和推敲“本科教学质量”的特质内涵就显得尤为关键,十分必要。
“本科教学质量”,一个使用频率如此之高的学术和工作词汇,却缺少明晰而科学的界定。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对“本科教学质量”的认识,可能就像奥古斯丁眼里的“时间”一样,在我们不经意的时候,总觉得耳熟能详,可当我们用理性对它进行科学的检视的时候,我们会觉得突然陌生起来。
一
究竟“本科教学质量”的内涵是什么呢?考量“本科教学质量”的内涵,一定要从其主题概念词“本科”着手。那么,“本科”概念的含义有哪些规定性呢?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6条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而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比较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很容易明晰二者切中肯綮之文字的异曲同工之处。
解读这两个法规条文,再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专科内在规定性所作的表述:“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我们不难看出,“本科”特有规定性应该表现在,除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之外,最应加以区分的是运用知识的技能和方法,特别是开展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我们通常所强调的本科教学所应有的创造性和研究性。
很明显,相对严肃的法规条文来说,现实中的高等本科教育要生动鲜活得多。我们很难想象,一所“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对本科生的要求与一所应用性新建本科院校毕业在上述列举的诸如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等方面不加区别,同等对待。果真如此的话,也不符合“实然”的高等教育格局。及其不同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换一句话说,法规条文对“本科”规定性的表述不是定格在某个“点”上,而是给了一个“区间”,一个“域值”,现实中每个类型的高等本科院校都应该有自己的“操作”定义。
为什么同样是本科学校的本科教学,还需要在法律条文的规定性里去寻求不同的“操作”定义呢?当高等学校在20世纪中期从洪堡的柏林大学式的“象牙塔”里走出之后,“市场竞争机制被引进到学校经营之中,高等学校的管理主体很显著地由传统的大学教授会(Senate)为核心的所谓‘教授治校’模式转型为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团队主导模式,‘经营主义’(managerialism)与‘企管主义’(enterpreneurialism)理念浸润到行政系统的思维里”。…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西方“私有化”浪潮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大学引进企业管理方法,以及更具灵活性与竞争力的新的办学模式,大学职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传统的“传授知识、造就精英”为目的的“单功能”大学,逐渐被以更贴近社会、更关注社会需求变化的多功能的大学所替代,科学研究、知识传授、社会服务成了现代大学的基本属性,这就是美国前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Clark Kerr)所说的“Multiversity”,(多元大学)。
美国人类学家博克认为,多样性的价值不仅在于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