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
作者:李 平
业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等主要教学实践环节的基本质量标准供探讨:
1 专业实习教学活动基本质量标准
(1)建立有较为稳定和一定数量的专业实习基地,能够基本满足法学专业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的要求。
(2)有明确合理的专业实习大纲、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
(3)配备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建立有实习管理和考核制度。
(4)有专业实习情况交流和效果检验的信息平台,如实习刊物或者实习网站。
(5)通过专业实习,能够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为后续学习拓展空间,为就业选择明确方向。
2,毕业论文教学活动基本质量标准
(1)选题具有理论价值或者实践意义,
(2)论文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资料翔实,引注规范。
(3)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写作应该建立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之上。
(4)论文有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5)通过毕业论文撰写,能够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基本质量标准
(1)事例或者案件选择具有典型性。①与主要实体法有关,能够覆盖一个程序法的主要环节;②有一定争议性,可以为学生运用知识发挥能力提供空间。
(2)具备法庭形式基本要求,如法庭设施、职业服装等。
(3)法庭审理过程完整,不同角色准确到位。
(4)学生广泛参与度,有指导教师点评。
(5)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学生获得专业能力的提高。
4 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活动基本质量标准
(1)具有可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律师双师型”资格的师资;
(2)具有获得真实案件的机制,如建立有法律援助中心,或者与律师事务所、法院建立有案件提供途径;
(3)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实际参加案件处理,并有评论和总结;
(4)建立有法律诊所教育运行制度,能够保障学生获得有效锻炼;
(5)通过法律诊所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
以上基本质量标准的设计,主要考虑评估中需要具有客观性的可显示度,但同时也注意到具有专业特征的主观评估因素。
[责任编辑:张冬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