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

作者:李晓安




  摘要:以改革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律人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体现在知识结构的设计能够与就业结构契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课程改革与实践教学环节的精心设计。特色化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北京市属财经类院校,法学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如何以特色求发展,笔者依据多年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归纳出来,请教于兄弟院校的同仁。
  
  一、实施法学专业特色教育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在2007年年底“法学教育论坛”报告中提出:我们提倡并支持不同法学院(系)实施法学特色教育。他说:所谓特色教育,就是多样化教育。由于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类型、功能、层次、历史传统、地域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如财经类院校法学院可以为学生开设税法、会计法、财政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课程,其他院校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更多密切相关的课程。对此,笔者认为,法学人才多样化教育,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知识结构上,应该培养学生具备法学与社会、经济、管理、法律职业相关的人文社科等综合知识。另一方面,从法律职业上,应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职业的各种能力,如职业道德规范能力,职业自律能力,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等。培养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从业,从事适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一般包括以下四种:①法律实务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②法学研究人才,如法学教育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③法律职业人才,如书记员、司法秘书、律师助理等;④社会经济领域各类法律人才,如从事金融、保险、贸易、证券、房地产、环保、劳动人事等工作人员。无论那类人才,都需要既具备法学基础知识,又懂经济和外语,从业者只要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尽快地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就是说,财经类院校法学人才实施特色教育,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十分重要。
  对学生加强知识结构培养,我们在首都经贸大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课程设置中,已为学生设置了微积分、计算机、数据库、线性代数等自然科学课程供学生选修。从学生选课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本科学生跨专业学习的很多。国家规定,凡是报考财经类院校的研究生,必考经济学,经济学专业对数学基础的要求也较高。针对学生的实际,我们在选修课组群中,为学生开设了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学、会计基础、统计学、国际贸易、管理学、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人事管理学等。在辅修课组群中,为学生设置了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学、财政学专业等课程(法学专业本科生辅修金融、会计专业人数达到40%)。多样化课程设置使学生收益大,每年,法学专业本科生转专业考研的比例多,在金融系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公司就业的比例占本学科生就业人数的60%。我校多样化课程的开设和人才培养,适应了北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学生的提升培养初见成效。
  
  二、实施法律人才能力培养
  
  法律人才具备的能力是多方面的。例如,职业理念,即职业活动中的一种思维、观念、意识,它是职业活动中的理性思考,这种思考来自于专业和综合知识的学习、领会、理解和运用,是职业活动的能力表现,具有内在的要求和规定;职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特性,它要求具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沟通协商、谈判妥协、辩论技巧,起草法律文书、获取运用信息、制定规则、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等能力。法律人才能力的养成需要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也需要专门部门的训练。属于学校承担的,要遵循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教学规律,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得以实现。属于社会承担的,要通过社会的专门训练。目前,如何使学生在校期间达到上述具备的能力,学校法学专业教育面临的任务是很繁重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优化课程结构建立的基于研究创新的学习模式,使学生在知识学习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方面给予了尝试。
  
  1.对案例教学的精心设计
  如何将案例教学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发挥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课程案例的设计有针对性。我们在设计案例教学时,主要结合课程内容选用案例,尤其是考虑与实践紧密联系的课程,需要大量的备用案例。我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本身没有判例,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又较简练,看不到推理的过程和理由,因此很难运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思维。因此,我们选择课堂案例需要考虑对我国司法实践或律师实践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有利于学生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例如,我们收集了大量的英美国家的案例,从案件判决出发,讨论案件中法律的适用情况,从而使学生掌握了外国法律体系运用中的问题。我们还在高年级开设了“疑案辨析”课程,聘请了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各大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讲授,使我们的实践教学得到了收益。
  第二,教师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使用案例。如对低年级(一年级)学生所使用的案例,或更准确地说是以案说法,举例教学。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我们将课程分为两段,一段以知识讲授为主,附以案例说明;一段以案例分析为主,实现学生学以致用的目的。对高年级学生教学选择的案例包括诸多案例证据、素材及实在的例子。实施案例教学工程中,教师将完整的材料交给学生,教师参与学生的评判和讨论。学生接触了案例情节,能分析和思考其中的问题。例如,在“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中,由于大量地采用了英美国家案例,学生对英美国家法律体系有了了解,才能熟练地分析案例。
  
  2.对实践教学的精心设计
  我们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本校的特色,体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设置。加重了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如加强了法律诊所教育教学课程、司法实务课程、疑案辨析课程、法律咨询、专业实习、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教学课程及环节的建设。
  (2)教学设施建设。学校投资240万元,建立了面积达270平方米的具有同声传译、摄录编等系统的模拟法庭,该设施现已成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学校投资154万元,建立了非诉讼法律实验室,将开庭前的所有工作在实验室完成,该实验室还具备证据提取、检验、商务谈判、企业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环境功能。
  (3)实习基地建设和效果。针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我们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大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社区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关系。按照教学计划,保证学生实习时间,达到实习目的,获得收益。我们对三、四年级学生的实习采取了有效可行的四个步骤:实习动员阶段,请司法实践部门的教师做实习动员报告,提出实践单位的实习要求,各班划分实习小组,安排专业教师带队,提出专业实习要求;实习阶段,由本专业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分别进入实习单位,并于实习单位的教师配合,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实习结束,撰写专业实习报告、学术论文,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实习进行总结,加深对实习成果的认识。总结与表彰阶段,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及实践报告的水平进行评选,使学生认识到职业训练的效果。
  (4)实践环节的设计。我们将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为:一年级学生的实践教学为认知社会实践教学,主要通过社会咨询、社会服务(如3.15社会服务日,12.4日法制宣传日)等。二年级学生的实践教学为专业认知实践教学,主要是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教学计划的第三小学期),学生可以参与模拟法庭教学,部分学生可以为高年级学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充当助手。三年级、四年级的实践教学为职业技能训练,通过诊所教学、案例教学、疑难案件分析、法律援助、专业实习等教学环节达到职业技能的培训。
  (5)教材建设。在多年的实践教学基础上,我们计划并将陆续出版《法律援助案例评析》、《学生办案心得集锦》、《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公益性诉讼》、《弱势群体之权益保护》、《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概论》等实践教学教材,并将学生纳入实践教学的编写队伍,’将他们的法律援助案件、诊所教学案件及心得等编辑出版,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特色。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法学人才的特色培养模式的探索上初见成效。
  (本论文是北京市政府项目“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