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返回事情本身





  “返回事情本身!”这可是20世纪最响亮的哲学口号。提出这一口号的是谁?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现象学之父胡塞尔。在这一口号的旗帜下聚集了一大批一流哲学家: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萨特、莱维纳斯等等。所以现象学形成了20世纪一场声势浩大的哲学运动。
  不少其他哲学流派都是现象学运动的副产品,比如存在主义、哲学解释学。现象学方法还被广泛地运用到其他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学、人类学等等,所以不知道现象学就等于不懂20世纪的哲学!
  现象学的诞生有一个标志,那就是胡塞尔1900年发表的《逻辑研究》一书,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了。这一百多年里现象学的影响已经遍及全世界,而且在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风格,德国有德国风格的现象学,法国有法国风格的现象学。
  现象学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不是一个统一的哲学流派,所以要是泛泛地问现象学有什么特殊的理论,那就太外行了。在现象学阵营里,几乎每一个现象学家的理论都不一样。可以说从胡塞尔这个现象学之父那里产生了性格各异的子女,其中还有不少要造他的反呢。
  不过虽然现象学内部有这么大差别,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他们都赞成“返回事情本身”这条基本原则。
  谈了这么多,大家不禁要问:现象学这个名称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起这么个名字?那句“返回事情本身”又是什么意思呢?
  现象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现象的学问。这就奇怪了,自古以来哲学都是研究事物的本质,把现象看成表面的、变化不定的东西,怎么研究现象的学问倒变成了哲学了呢?在现象学看来以往的哲学追求本质,这实际上意味着对现象的简化、还原,忽视了现象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就像古代一些哲学家们把世界万物都归结为一个本源:水、火、气、精神等等。科学也是如此,把各种现象都归结为那么几条简单的规律。既然我们的知识都是从现象中得来的,怎么能轻易的对待现象呢?所以现象学不承认那些独立于现象之外的本质,而且认为本质就在现象中,本质不是通过抽象思考得到的,而是“看”到的——这可不是一般的“看”,而是现象学地“看”!
  现象学的第一原则就是“意向性原则”,这是胡塞尔从他的老师布伦塔诺那里学来的。这条原则其实也不难,就是说我们的意识总是指向某个对象,我们的意识都是对某个对象的意识。现象学就是研究意识是如何活动,并以什么方式看到对象的。
  返回到事情本身,实际上就是返回到直接的现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