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有个人带了一匹微黄的绢去集市上卖。不想行至半途下起雨来。所处之地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竟无避雨之地,只得把绢展开来遮雨。
雨越下越大,他直发急。正在此时,远处奔来一人,浑身冷得发抖,衣服全湿透了,请求到绢下避雨。举绢者答应。过了一会,雨止天晴,卖绢者正欲背绢赶路,却被后到之人一把拉住,说绢是他的。卖绢者大怒,于是争执起来。两人各不相让,竟大打出手。路人纷纷劝架,他俩仍争执不下。
此时,正巧郡太守薛宣坐轿经过,看热闹者见郡太守驾到,纷纷让道。那两人也停止了争吵。
薛太守问明缘由后说:“你们各有其理。那绢上可有记号?”
二人回答皆同。
薛太守叹了口气说:“这样吧,既然你们都道绢属于自己,又都不肯放弃。本官作个判决,不知你们可有异议?”两人点头同意。薛太守当即命手下拿出宝剑,将那匹绢一分为二说:“各人一半,免得再争。”
两人离去后,薛太守马上派人悄悄跟踪,听他俩说些什么。
盯梢的人一直跟到集市,只见一人碰到同村人便满脸愤恨地诉说了刚才的遭遇,大骂郡太守是糊涂官。还有一人手拿半匹绢喜洋洋地叫卖,价钱喊得特别便宜。盯梢者立即报告太守。薛太守命令将两人喊来。赖绢者见此,知已购露,只得老实承认,将绢交出,并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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