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年间(公元1023—1064 年),有个名叫鲁斋郎的京官,他倚仗着皇帝的宠爱,对百姓大施淫威,敲诈勒索,谋财害命,夺人妻女,无所不用其权。尽管他罪恶累累,却无人敢动他一根毫毛。
京城附近许州地方,有个姓李的银匠,鲁斋郎一次到许州闲逛,见李妻美貌,就强抢回府,并把李银匠驱逐出境。李银匠带着子女漂泊异乡,投奔郑州的表妻舅张宏。不多久,鲁斋郎又到郑州,见到张妻美貌,又欲强占,因张宏也在官衙作事,鲁斋郎便略施“恩惠”,将玩久主厌的李氏赐给张宏为妻,以作交换。
鲁斋郎为非作歹,作恶多端,害得李、张两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李、张两人曾联名告状,但当地州府惧怕鲁斋郎的权势,不敢审理。
当时,龙图阁大学士兼开封府尹包拯,经常外出私访民情,审理案件。从李、张两家失散的子女嘴里得知两家的冤情,大为震怒,决心要处置鲁斋郎。
包公为官清正,断案如神,皇帝还赐他龙、虎、狗三把铡刀,便于他秉公执法。但尽管如此,他要严办鲁斋郎,皇帝也未必同意。为此他煞贫苦心,设下了一个计策。
包公把鲁斋郎所犯罪恶事实列成条文,上面冠以“鱼文即”的名字呈报给仁宗皇帝。皇帝见了这份罪状大怒,当即在“鱼文即”的名字上首用红笔批上“斩”字。
包公立即将鲁斋郎拘捕来衙,当堂审讯宣布其罪状。开始鲁斋郎趾高气扬,不肯伏罪,扬言道:“谁敢动我一根毫毛,我要他以生命相抵!”
包公命差役将皇帝的御批给他看,鲁斋郎见在自己的名字上面有一个大红的“斩”字,顿时吓得魂魄出窍,还没等他转过气来,已被差役押赴辕门外斩首示众。
再说仁宗皇帝发现鲁斋郎几天不来宫中侍奉,便询问其下落,有大监禀报,说鲁斋郎已被包龙图斩首示众,仁宗皇帝大怒,命速传包拯见驾。包公早作准备,将皇帝亲笔御批的罪状呈上,仁宗皇帝见那鲜红的“斩”字确系自己的手笔,恍惚回忆起自己曾在一份罪状上批过“斩”字,至于是哪个人的罪状,他已记不清了,既然自己御批“斩”字,当然怪不得包拯,再看那状上列举事实,确属十恶不赦,于是自我台阶,反而对包拯加以慰勉:“包卿执法如山,不负朕意,理该嘉奖。”包公当然顺水推舟谢恩退出。
原来包公在罪状上做了手脚,他先写上“鱼文即”的名字给皇帝批阅,待皇帝批斩后,他再在三个字上加些笔划,变成了“鲁斋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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