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西安府汉中兵营一名士兵忽然中毒身亡。当地知县在办案时察得死者生前与一个叫郑魁的兵士不和,通过调查,发现郑魁前一阵曾买过一包砒霜,便将郑魁拘至大堂。
开始郑魁说买了砒霜是毒老鼠,经过一顿大板后,他把供词改为:“我买了几个馒头,将砒霜夹在里面,给他吃后死的。”
知县进一步逼问道:“在哪里买的砒霜和馒头?给死者吃馒头时,有谁看见?从速招来!”
“在仁和药店买的砒霜,在十字街口买的馒头。给他吃时兵营隔壁大嫂看见了。”
“来人!”知县向衙役发令,“速将这几位当事者证人传来!”
不到一刻,几个证人到齐,当堂对质无误,便呈文上报西安府。西安知府邓廷桢,看了案卷心中犯疑:这两人既然平时关系不好,死者怎么会轻易食用郑魁的馒头呢?此案有假,他决定重审。
邓知府先找证人核实,问卖馒头的:“你一天接待多少人?”
“一百来个。”
“这些人都是些什么样子,你能记住吗?”
“不记得。”
“那么,你怎么记得郑魁呢?”
卖馒头的人,一时无话可说。邓知府厉声喝道:“要知道作伪证是犯法的。”
“邓大人,”卖馒头的道:“这事与我无关。是捕役对我说有个杀人犯已经招认了,缺一个卖馒头的证人,叫我作证。我想他招了,作证就作证。其实我不认识他。”
邓知府又问那大嫂,她也是被捕役硬拉来当证人的。
复审的结果,郑魁买砒霜毒老鼠是真,其余都是假的。邓知府令知县和捕役立刻来府,将复审经过细说一遍,并训斥一顿说:“不能只凭板子办案。回去重新审理,速将结果报来。”
知县埋怨捕役道:“你怎么给我弄来的全是假证人啊?”
捕役无奈地说:“老爷已定案,我不这样做,岂不摔饭碗?”
经过再次审理,原来那当兵的是被疯狗咬后患狂犬病而死的,故呈中毒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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