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县有个女子嫁给一个放荡的男人。这个丈夫素来品行卑劣,竟跟后母通奸。妻子察觉了丈夫同那女人之间的隐私,深深感到耻辱和痛苦。一天,后母命令她做鞋子。鞋子做好后,后母细加审视,说:“稍微有点不够端正,怎么办?”
媳妇说:“鞋子不正,有什么关系?重要的是只要走路端正就可以了。”
后母大为羞愤,认为这是媳妇在揭露她的丑行。夜里她便同那放荡的男人密谋,用酒灌醉媳妇,用东西猛击她颈部使之丧命,然后以“暴病而死”向她娘家报丧。她娘家清贫而软弱,不敢对男方的家族提出诉讼。
过了一年多,地方上的人都愤愤不平,议论纷纷;都说那个媳妇死得冤枉,就推派代表向县府控告。尸首埋葬的时间已久,县官令差役掘发坟墓,打开棺材,验尸仵作查验后报告说:“尸首没有伤痕。”于是这场官司只得作罢。不久县官调任,地方人士不服,又向新县令控告,新县令再派员掘坟开棺,查验结论跟前一次相同。越级上诉,还是没有结果。事情就这么拖了数年。
总算那死了的女子有个兄弟,入了翰林名籍在朝廷做官,为此事详细写了状纸向刑部控告,刑部大臣照例向皇帝奏报。这时,正好浙江要换督学使者,某公接任此职。告别朝廷时,皇帝叫他把这个案子审理清楚。
某公到达浙江后,就将案卷提出来审阅,又讯问了当事人,觉得毫无头绪,尸骨也验不出什么伤痕。他想,这个女子活得好好的怎么会不明不白暴死?如果冤枉不能申雪,那么既不能告慰死者亡灵,又不能向皇帝交差。想了好久,心生一计,于是向外推托生病,闭门谢客,自己却乔装打扮成百姓,偷偷地出行到邻省去,访问到一个退休的老仵作,用重金聘用,同他一起返归,同他一桌吃饭,一床睡觉,朝夕相处,形影不离;目的是防止有外人对他进行贿赂。不久,贴出通告,公布开棺复验尸骨的日期。
到了那天,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全部到齐,四面八方来观看的百姓围得水泄不通。老仵作对尸骨细细查验,报告说:”确实没有伤痕,但脖子下一根颈骨已被调换了。”
某公的一颗心总算踏实,围观群众顿时活跃起来,被告面如死灰。
老仵作继续解释:“死者青春年少,仅20余岁,其颈骨应该若干分量才对,而现在的颈骨是40多岁的人所有,分量不够。因为年龄越大,颈骨越轻。”
某公派人拿秤来称,果然如此,于是派人将以前历次验尸的仵作召集到现场,严加审讯之下,有个仵作只得供认:地方人士第一次告发时,他就接受了被告的贿赂将颈骨偷换了。某公便派差役将原来的颈骨追回,查看之下,伤痕非常明显。
那个放荡男子到此地步已无可抵赖,只得承认是他伙同后母将妻子灌醉,然后用竹笆斗猛力打击她的颈项而将她压死。案情大白,两个被告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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