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萧山县有个农村姑娘,由父母作主,媒的之言嫁给了一个有病的男子为妻。只过了一年,丈夫就病死了。姑娘年轻貌美,耐不住守空房的寂寞,就经常回娘家小住。期间,与娘家的一青年邻居有了感情。但是囿于封建礼教,两人难以成婚。一次,有个姓冯的师爷到该村办案,了解了这件事、受了姑娘的委托,就想成全他们一对婚姻。
在封建社会,寡妇再嫁被视为不守“名节”的行为,加之姑娘夫家的父亲和兄弟都竭力反对,所以这事很难办。但冯师爷很同情姑娘的遭遇,绞尽了脑汁,为她写了一封禀词。这份禀词通篇是之乎者也的古文,用现代文字来表达,大意是这样的:
为请求保持名节事:小女子十七岁出嫁,十八岁丧夫,年轻守寡,看来是命里注定了的,本想安稳过日子,了却一生,再修来世。无奈公公是个光棍汉,小叔子年轻力壮尚未娶妻。小女子觉得在这样的家庭中很难相处得体,倘若事事顺从他们,就可能乱伦,如果稍有违背,就是对公公不孝,对小叔不敬,顺违两难。为了保全小女子的名节,故写此禀词,请大老爷作主。
这份禀词上写的内容,既有事实,又有冯师爷的分析推理。明明是姑娘想再嫁,要冲破封建礼教的“名节”观念,却偏偏写成姑娘要守“名节”,请求官衙加以保护。
县官看了这份禀词,觉得姑娘叙述得很合情理,为了保持封建礼教,免得乱伦之事发生,丢了他这个父母官的面子,就批复姑娘回转娘家。
姑娘回娘家不久,就和青年邻居结婚了。她原来的公公和小叔因有县官的批文,不敢对她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