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队长烟头作证



  在南方某城,有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老人因略有积蓄,于深夜被盗贼扼死,钱财被抢。
  第二天上午,公安局郝队长在现场找到两个烟头,据了解,老人从不抽烟,因此,这烟头极可能是作案者留下的。郝队长推想,一定是作案者以某种借口敲开老人的门,进屋后一边抽烟,一边与老人聊夭,然后伺机作案。另外,还找到一个重要线索:老人手中捏着几根头发,显然,这是老人反抗,用手抓罪犯的头发后留下的。
  经鉴定,死者的血型为A型。那几根头发是血型B型的人掉落的。这进一步证明,老人手中的头发是作案者的。而作案者的血型为B型。除此以外,在现场未找到其他线索。
  郝队长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两只烟头上。烟头是作案者自己用纸包着烟丝卷成的,烟头很短,浸透了唾液。通过鉴定,唾液中的血型物质也呈B 型,唾液中的上皮细胞含有X、Y 两个染色体,属男性。郝队长心里有了一个谱。
  郝队长思索起来:烟头是作案者用纸卷上烟丝做成的,说明作案者的经济能力有限,买不起现成的烟卷;作案者在作案前连抽了两根烟,说明他烟瘾颇重;最为重要的是,烟头很短,浸透了唾液,说明作案者习惯于长时间把烟头衔在嘴里,直到烟头快烧到嘴唇,这才扔掉。一般来说,木匠、泥水匠常常有这样的抽烟习惯,因为他们的双手不停地干活,无暇用手指夹着香烟,于是就把香烟长时间衔在嘴里。
  就这样,从小小的烟头中,勾画出作案者的形象。
  郝队长着重从木匠、泥水匠中侦查,果然,很快就查到一个可疑的木匠。这个木匠一边叼着烟头,一边干活。在木匠离开后,郝队长取到他扔在地上的烟头。经鉴定,与作案现场遗留的两个烟头的特征完全一致。
  经过进一步查核,终于侦破此案,逮捕了这个木匠,并从他家中搜出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