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浅谈“乐系”理论的发展脉络

作者:龙 淼




  [摘要] “乐系”理论是我国音乐学学科中重要的理论之一。本文开篇介绍了乐系理论的渊源及产生的相关文化背景,文中则阐述了乐系理论在我国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并进一步探讨了用乐系理论来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可行性及现存问题。
  [关键词] 王光祈 乐系 发展脉络 音乐理论
  “乐系”理论是我国著名音乐学家王光祈在其著作《东方民族之音乐》一书中首度提出的。本书作者于20世纪20年代初留学德国,先学经济,后在柏林大学音乐系专攻音乐学。柏林大学是比较音乐学的发源地,因此他受到了比较音乐学学科理论的深刻影响。20世纪20年代,他对多方面的资料进行了收集,并且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较,最终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一书中,开创性地将世界多民族的音乐划分为“中国乐系”、“希腊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三大乐系。对于西方各国的音乐,他认为欧洲的七声音阶来自希腊,所以称为希腊乐系。五声音阶来源于中国,所以把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东方各国的音乐全部归入中国乐系。至于波斯阿拉伯各国,因其音阶中存在中立三度与中立六度,所以称其为波斯阿拉伯乐系。王光祈主要从音乐形态的角度对世界多民族音乐进行分类,并将调子、音阶以及音律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王光祈不仅对亚洲诸国的传统音乐做了分析、归纳,还对欧洲以及波斯—阿拉伯地区国家的音乐做了调查研究。这里还需强调的一点是,作者的研究还涉及到了当时少有人注意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诸如蒙古族与藏族的音乐。在书中,王光祈还绘制了一副“世界三大乐系流传图”,在该图中,他已明确地标明波斯—阿拉伯乐系的音乐已经传入了中国,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我国西北地区的音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乐系”理论的提出以及将东方各民族的音乐进行比较研究,始创于王光祈,这无疑是对我国音乐学的一大贡献,因为是初创的学说,所以其中不免有些许不足,因此作者在其原著中说道“我希望此书出版后,能引起一部分中国同志去研究比较音乐学的兴趣,若有人更能作比较深的研究,则吾此书价值至多只能当作一本三字经而已。”
  时过境迁,在王光祈提出“乐系”理论之后的六、七十年间,我国学者运用三大乐系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的传统音乐,并惊奇地发现该理论的可行性。他们立足于近年来对各地音乐的收集与研究,再次证明了王光祈当年所提出的诸多观点,同时也发现了某些不足之处。
  20世纪80年代,我国音乐学家杜亚雄在王光祈“三大乐系”理论成果的启发之下,提出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三种“音乐体系”,即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他将各民族的不同音乐构造和特征作为其分类标准。杜亚雄将“乐系”理论运用到我国民族音乐的研究中,实可谓重要之举,这将有助于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对我国传统音乐进行再认识,并将最终有利于我们对不同民族的不同音乐种类进行更加细致、具体的研究。此外,他还列出了各个音乐体系中存在的不同支脉。
  杜亚雄对各乐系及各支脉的音乐从音乐形态的角度都给予了更加详细的介绍,并且加附了更多的谱例与图示。此外作者提出了“复合音乐体系民族”这一概念,再次强调了同一民族存在多种音乐体系的可能性。同时,作者不仅从音乐形态的角度对不同音乐体系进行了区分,而且在论及不同音乐支脉时,作者在“概况”一部分中,还对各支脉所处的生产方式、语系、宗教信仰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这将更有助于“乐系”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90年代末,我国另外一位音乐学家田联韬对“乐系”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作者认为“虽然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互有影响且影响力有轻重之分,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并非主要靠外界其他来源输入,而是主要来自本体的创造。因此在为乐系或音乐文化类型命名时,宜采用地区名称命名,而不宜以某一国家名称命名。笔者认为,中国乐系宜改称东亚乐系或东亚音乐文化类型;希腊乐系宜改称欧洲乐系或欧洲音乐文化类型;至于波斯—阿拉伯乐系,由于阿拉伯是地区泛称,故可保留原称波斯—阿拉伯乐系或波斯—阿拉伯音乐文化类型,也可称为西亚北非乐系或西亚北非音乐文化类型。” 作者立足于王光祈提供的理论基础,并参照了杜亚雄的部分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对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的乐系划分。作者主要从音乐形态、乐器、乐类乐种三个方面具体谈论了各个乐系的特点。此外作者还提出了另外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对许多民族的音乐作比较研究,常能发现语言系属于乐系类别的一致性;另外一个问题是单一民族的传统音乐一般只具有一种乐系的特征,但有些民族的传统音乐具有多种乐系混合的特征。此外作者还提到:民族历史、语言、生活环境、生产方式、民间习俗、宗教信仰甚至包括流传于民间的乐器的某些演奏特色都可能对该民族的音乐产生影响。
  将某一民族的音乐从音乐形态、乐种、乐器、乐类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类,有益于我们对该民族的传统音乐作进一步的了解。另外,研究其他国家、地区的民族音乐,乐系理论也有一定学术参考价值。就此而言,乐系理论对于我国民族音乐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学者对“乐系”理论的科学性表示怀疑,例如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的欧洲乐系所涵盖的音乐主要是欧洲的艺术化音乐,或称主流音乐,而中国音乐体系则涵盖的主要是民间音乐的范畴,所以他们认为将具有不同涵盖内容的不同音乐体系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缺乏科学性。还有的学者认为主要从一个民族所用的音阶、音律等形态要素来判断其民族音乐文化的来源和所属的类别是不可能准确的。对于这些疑问的消除,以及对乐系理论的不断完善,还需要有更多的研究者深入到更多的国家和民族的音乐中去,兼顾音乐形态以及与音乐相关的各类因素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更加客观、准确的结论,从而不断完善“乐系”理论。
  
  参考文献:
  [1]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M].北京:音乐出版社,1958.
  [2]杜亚雄,桑海波.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M].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