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浅谈体育与美育的和谐统一
作者:白 雪
[关键词]体育 美育 基础 作用 区别 联系
(一)体育与美育的区别
1 心灵塑造与体能培养。美育的目标在于完善个体审美心理结构,通过审美能力、审美兴趣和审美理想的培养,以塑造情感和心灵,注重人的“心”的方面的培养。体育则重在人的“身”的方面的锻炼,以促进个体的体格强健,体格的全面发展,提高个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无论是狭义上的体育还是广义上的体育,都要服从于和服务于这一目的。
2 审美形式和标准范型。由于美育重在心灵塑造,体育重在体能培养,二者施教的媒介也必然不尽相同。美育凭借的媒介,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审美对象,而体育凭借的主要媒介是能显示身体强壮健美、精神饱满、精力充沛,而且具有示范意义的整体形象。具体说,就是体育教师的示范动作。受教育者通过教师,确立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以教师为范型,完善自己的体质。因此,在体育中,施教者往往就是教育媒介,一身二任,这在美育中是不明显的。正因为这样,对施教的体育教师就必然要提出一个体质规格的基本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美育与体育的媒介虽然不尽相同,但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二者的媒介在外延上重合之处。比如它们都注重感性形式或对象形式特征。然而,即使是两者外延相重合的方面也因为二者的媒介或范本,美育可选用美的人体,而体育只能选用强健的身体。绘画作为审美媒介,只能通过审美观照引起审美愉快,受到感情陶冶。而在体育活动中,施教者的人体作为受教育者进行模仿和身体练习的理想范本和模式,还必须通过受教育者自身的实际活动才能使体质受到锻炼。因此,从教育媒介来看,美育的媒介是审美形式,而体育的则是标准范型。
3 自由观照和意志操作。由于目标和媒介的不同。美育和体育在施教的方法和手段上也不同。以塑造心灵为目的美育,除了受教育者亲身参与立美活动之外,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指导受教育者进行自由观照活动,这是美育施教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在这一点上,体育则不同。体育也培养体能为目的是通过施教者的示范作用和受教育者的自我身体操作来实现的。在美育中,艺术的鉴赏和艺术的创作,虽然是一个动眼,一个动手,却可以殊途同归,达到审美心理结构的完整。而体育,如果只动眼,不动手,不亲自操作一番,就永远达不到完整体质结构的目的。此外在美育中观照是一种超功利的对于形式的自由感受、是在情感的条件下,感觉、想象理解一系列心理活动的产物。儿在体育中,施教者的示范和受教育者的实际操作,则显示出强烈的功利特色,它需要意志力的参与。没有“战胜自我”的顽强意志,任何施教者示范,也不能引起受教育者自我进行身体锻炼使体质得到增强。
可见美育与体育在教育目标、教育媒介和教育途径上都有严格的区别,各有独立的教育系统,它们是不能互相取代的。
(二)体育与美育的联系
体育与美育虽各有特点,自成系统,但二者作为完善人格结构的整体进程的两个侧面,它们又是互相交融、互相渗透、互为手段互为目的,联系非常密切。
1 体育是美育的基础。人的体质结构是审美心理结构的物质基础。体质结构的改善,直接影响和促进审美心理的健康发展。运动生理学研究表明,身体的运动在增进体质、强壮体魄、开发体能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在增强体质的含义中包括着神经系统的改善和人的感觉器官的感知和反映能力的增强。科学研究发现:长期训练婴儿右手的屈伸能,加速大脑左半球语言区的成熟,训练左手可以加快大脑右半球语言区的成熟;一个以右手劳动为主的成年人,其大脑左半球的语言机能占优势,体积也是左侧比右侧大。这充分证明,以身体活动的体育对大脑神经系统的发育完善有重要的作用。能提高神经系统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人的感知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的增强。
因此,通过体育,既有助大脑的良好发育,又有助于感官能力的增强。而灵感的感官活动能力和聪明的大脑活动能力,正是美育得以实施的根据。所以,在这一点上,美育与体育二者是体育的。体育不断地发展着心理的生理基础,美育则在这生理基础上完善着审美心理结构,促成理想人格的实现。
2 美育对体育的渗透。体育的目的在强身,而强壮的体质要通过健美来表现。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健美的形式本身,也就是强壮体质的重要方面。众所周知,形式表现内容,又制约着内容,形式的自然和谐,可以极大地影响着内容的自然和谐。坐不稳,站不直,不仅影响体态之美,还有损于身体的健康;而“坐如钟”“立如松”不仅形态美,且有助于内脏的和谐运动,进而调顺气血达到强身之目的。
从体育的一些具体内容看,也不难证明这一点。肌肉匀称、躯体雄伟、动作灵活、优雅,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和节奏感等,无疑都可看着体质强壮健康的外在形式,这些,正是人们公认的人体美的形式。这种形式的获得,自然离不开这种美的形式感和对于这种形式美的追求。同样,在身体获得乃至活动竞赛中,对某种机能的运用达到自然的程度,即在一定的规则范围下全面发展身体的潜能在其形式上,也总是体现为美的形式。这种美的形式,表现在人体运动上,就应该是身体各部位比例配合的和谐,实际上反映出身体的内部活动与外部活动的和谐。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体运动的本身才既体现了美,而且又锻炼了身体,增强了体质。以长跑运动为例,运动员在跑道上飞跑,脚步轻盈,双手摆动自如,姿势正确优美,有益于身体健康;相反,那些姿势很不雅观的长跑,不仅不能给人以美感,对长跑本人也许会有损害。由此可见,合于美的运动形式,能促进健康;而合于身体健康的运动形式,也总是与美相关。
除上述美的形式为体育所不可少外,追求美的动机,也不断地产生于体质教育之中。在体质教育中,面对运动着的、具有示范意义的整体形象,受教育者总会产生一种非常强烈的情绪体验,引起喜悦、赞叹和向往,由此激起一种积极追随的冲动。例如体育教师的一套武术操表演,给人的阳刚之美;一套韵律操表演又给人以柔和之美,而这些,最能引起学生的模仿。如果施教者能抓住受教育者这种追求美的动机,激发起参加体育运动的兴趣,这对开展体育运动增强人体素质来说,显然是促进。由此,引起我们对体育中审美模式的思考。
因为健美的人体和人体运动的各种动作是作为特殊的感性形式进入审美领域的,可以认为体育教育必然要遵循形式美的规律。形式美是客观事物各种形式结构的美,它包含有事物形态、结构、色彩、光线、质地、空间以及各种声音的音色、节奏、韵律所具有的美。中国古代所谓的“声色之美”,即是一种悦耳悦目的形式美。在体质教育中,人体和人体的运动以其美的形式进入审美领域,这对运动者自身来说,便是审美主客体的熔于一炉,所以除视听觉所感之美外,还存在一种本体所感受的美。这样在体质教育中,受教育者也就在操作的运动中,同时积累着审美经验,形成并发展审美结构。也就是说在体质教育中,必然地进行着双重的建构过程,即体质结构的建构和审美心理结构的建构。由于人的身体活动总是受心理活动支配的,于是审美心理结构既在体质教育中建构,又同时反过来指导体质结构建构。因此,对于身体运动的形式美的遵循和追求,便构成了体质教育中的审美模式。
在体质教育中,审美模式对于运动形式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塑造美的人体结构,一是塑造美的运动形式。其遵循的规律就是多样统一。整齐、对称、比例、匀称、对比、和谐、层次、节奏,这些因素要寓变化于统一,而不能一味追求整齐一律而忽视多样的变化。依据这一规律,在体质教育中就要塑造优美的体型,决定体型的主要阶段少儿时期,如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促进骨骼的生长发育。对形成理想的身高是有好处的。因此,这一阶段的学校体育对造就受教育者的体型美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千万不可忽视。身体动作的审美造型同样要依照多样统一的规律进行,要在注意动作结构符合人的生理、心理规律的前提下追求优美、舒展和大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体育与美育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