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积极法律情感培养

作者:郝思惠




  [摘 要]法律基础教学中要培养的法律情感主要是一种积极情感,即通过课堂的教学,让学生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必然性、科学性等知识,进而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信仰等心理态度。
  
  (一)什么是情感及法律情感
  
  情感是人在活动中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体验,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反映形式。现代情感心理学研究表明:情感在认知心理方面能发挥一系列积极的作用,它能激发认知者强烈的学习兴趣并长时间保持、迁移和深化这种兴趣,还能提高认知加工的水平和效率,促进知识内化水平的发展。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所持有的情绪体验,诸如对法的认同或否定、支持或抵制、热爱或冷漠、信仰或敌视等情感。与一般的情感不同,法律情感具有自己的特征:第一,法律情感要素具有特殊性。情感有主体、客体和介体(即环境)三大要素。法律情感要素的特殊性集中表现在客体要素方面,它是人们对法律及法律现象而非其它事物所产生的情感;第二,法律情感表现形式具有特殊性。一般的情感通常表现为喜怒哀乐等,而法律情感表现为对法律的认同或反对、热爱或冷漠、信仰或敌视等形式;第三,法律情感形成的时间具有特殊性。一般情感早在婴儿时期便开始形成,而法律情感的形成要在人的心智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后才会形成。本文所讲的法律情感,是指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法律知识的教学所培养起来的。
  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中,利用教材中含有的大量的情感资源,引发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是进行学生积极情感培养的重要渠道。学生积极的学习情感会使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信心倍增,智力活跃,并主动参与认知活动。
  
  (二)积极法律情感的培养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核心任务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具有德育性和思想政治教育性,开设该课程是希望达到“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是学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法律基础课程所要培养的法律情感,是指通过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对法律知识的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法的认同、尊重、热爱、信仰等心理态度。其中,“认同”是指对法律的肯定和赞许,“尊重”是指对法律的恭敬,愿意恪守法律的态度,“热爱”是指对法律的渴望及追求的热烈情感,“信仰”则是指建立在前述情感之上的,个体内在自觉地对法律的服从态度。可见,法律基础课程所要培养的是一种积极的法律情感,是对法律的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而非反对、鄙视、仇视和敌对情绪态度。积极法律情感的培养应该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核心任务。
  1.就课程性质而言,法律基础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课,法律基础教学强调的并不是学生对具体法律制度掌握的多少,更不是要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关键是要使学生对法产生认同、尊重、热爱和信仰的积极情感,进而让学生成为一个知法、学法、守法的公民。
  2.从目前学校就法律基础课程的安排来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核心只能定位于积极法律情感的培养。通常,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学时较少,而这门课程不仅包括了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还几乎涵盖了全部部门法知识。在短短的学时里,要想让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可行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也只有在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并经过长期的专业化训练才能实现。所以,作为法学专业主要教学任务的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应该是法律基础所要承担及所能承担的任务。
  3.就直接的教学目标来看,法律基础课程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为目标,因此,法律基础课程不可能也不应该以具体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职业思维能力的培养为主要内容。相反,该课程应当去培养学生的积极的法律情感,使学生真正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积极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及法律现象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不了解法律知识,但仍然会对法律及法律现象产生情感。比如每一个对法院的一个判决都会有自己的看法,会评价法官的判决是否公正,甚至在自己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这个态度会影响到自己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与此不同,法律基础教学是通过对法律知识进行集中和相对系统地学习去认识法律、理解法律,进而达到自觉地对法律产生积极情感的效果。 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一部分的法律基础教学,应当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为最高目标,即应当努力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使学生在生活中自觉地严格恪守法律,做到个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要求融为一体;自觉地积极守护法律,敢于揭露违法行为,敢于和违法行为做斗争,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积极法律情感呢?
  1.加强正面引导,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正面引导,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理性、深刻地认识到,甚至体会到法律的理性、正义、自由等品质和价值。或者说是教师的整个教学必须紧紧围绕着凸现法律的理性、正义、自由等品质或价值来展开,这样才可能形成对法的理性认识。
  2.精心选择好课堂教学内容。由于法律基础课程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很多,因此,在极为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教师是不可能将所有的内容都予以讲授的。所以,就如何选择课堂教学内容而言,应该选择那些最能彰显法的理性品质、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的知识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这样才能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实现教学任务。比如讲劳动法时,应当就劳动法的作用及意义予以重点讲解,向学生揭示劳动法对于他们以后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
  3.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好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的教学中,教师选择好了课堂教学内容之后,课堂教学最关键的就是要善于用案例向学生揭示具体法律所包含的理性、自由、正义等精神。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从常见的案例入手来展开分析,使学生通过案例获得感性认识,然后在老师的讲解中不断加深理解。例如笔者在讲授宪法中“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时,恰好家中购买的玻璃淋浴房在未经使用的前提下自爆,笔者以此为例,学生积极参与到讨论中,这个原本抽象的问题在教师归纳后也就迎刃而解了,学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只有这样,教学才能做到“以理服人”、“以知育人”,课堂教学才能最大限度地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情感。
  总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实施对学生的积极情感培养是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我们应当努力培养起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使学生真正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戴健林.法律社会心理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李彦秋.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成功的要素[J].长春大学学报,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