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浅谈普通高校公安办学的走向

作者:栾兴良




  [摘 要]在新一轮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浪潮下,体制外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办还是不办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回顾了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历史,分析了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优势,并对其发展走向做出了大胆的预测。
  [关键词]普通高校 公安教育 公安教育改革
  
  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在2003年停止了学历教育,改为第二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2007年3月,北京警察学院也发布了停止学历教育的通告。上海与北京公安院校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实是向外界传递着改革的信息。而2008年关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刑警学院停止招生的消息更是在公安教育界引起激烈讨论,公安教育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改革中,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如何定位并不为决策部门及学界关注,希望本文能引起大家对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关切。
  
  (一)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兴起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历史悠久,早在1979年,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刑事侦查学院,同年设立的侦查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推动下,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至今,规模逐渐扩大。据统计,开办公安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达九所之多,如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黑龙江大学、广东商学院等。虽同为公安教育,但各院校在办学称谓上并不相同,发展轨迹各有特点。
  如上所述,西南政法大学公安教育的办学主体称谓为刑事侦查学院,开设有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侦查学三个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公安教育办学主体称谓为公安学院,为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唯一的公安学院,开设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三个专业。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5年的公安与行政法系,办学规模较大。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成立于2000年,同年治安学、侦察学专业开始招生,2002年增设边防管理专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华东地区高校中历史最悠久的公安类专业本科教学机构,现设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三个本科专业,侦查学专业设有经济侦查和刑事侦查两个方向。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成立于1989年,1996年经公安部同意,并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公安分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办学历史较长,办学规模大。石家庄铁道学院公安学教育以铁路公安为专业特色。新近开设公安学类专业的黑龙江大学与广东商学院只在法学院设有治安学专业,无专门二级公安教育主体。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整体上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与体制内院校相比,普通公安院校的公安教育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历史较短。但在其建设步入正轨后发展迅速,从开设公安学类专业的院校来看,从开始的以政法院校为主,到现在的一般性院校,总规模达9所院校。在专业建设上,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逐渐建立了完善的专业体系,有四所院校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与边防管理专业,公安学类专业齐全。在人才培养上,大部分院校均开始了研究生教育。在校学生的规模上逐渐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就读公安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生达5500人之多。
  
  (二)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比较优势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迅速发展,不仅得力于中国高等教育的飞跃,还与其自身的优势有密切关系。与体制内院校相
  比,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在若干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这是普通高校公安教育能在体制外得以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其在以后公安教育改革发展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的决定性因素。
  从学生素质来看,普通高校占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良好的生源是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生源上,体制内院校,除公安部部属院校外,多为第二批本科或者专科。而普通高校特别是政法院校,因其长期形成的品牌效应,其录取的学生多高过重点线,这决定了体制内院校的学生在文化素质上无法与普通高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抗衡。在生源的省籍分布上,普通高校公安学类专业多从全国招生,而体制内院校多在省内招生,普通高校在人才的选拔上范围更大,可选择性强。因此,在学生素质方面,普通高校占有较明显的优势。
  从校园人文环境来看,普通高校素来秉承自由开放的办学理念,注重对学生个性的尊重,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此人文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个性较为鲜明,思维活跃,知识全面,发展后劲足。而在体制内的高校中,由于持有公安教育特殊性的理念,过于夸大警察教育的特殊性而忽略了作为普通教育的一般性。公安教育在追求体现职能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人文知识的传授。因此培养出的学生组织纪律性强,但思维不够活跃,知识宽度不够。从现代公安工作对人才需求来看,过去的警察靠徽章、警棍和手枪执法,而今天的警察还“必须是兼职律师,科学家、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并且永远是“英雄”。因此,普通高校的人文环境更利于现代化警务人才的培养。
  从师资队伍来看,相较于体制内院校,普通高校基于其自身的优势,更容易吸引高水平的人才投入到公安教育中来,也利于人才流动。此外,普通高校从事公安教育的教师学科背景多样,这为警察科学研究,特别是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人才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体制内院校的教师同样学科背景多样化,但由于校内缺乏多元的学科以及学科融通的机制,因此,这一优势并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总之,普通高校在公安教育方面相较体制内院校存在若干优势,这些优势是体制内院校很难通过自身改革而获得的。这要求新一轮的公安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将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作为整体公安教育改革的一个战略性因素予以通盘考虑,合理地布局公安教育资源,而不是只在体制内动手术。
  
  (三)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的走向
  
  讨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向何处去,就不能不关注体制内公安教育改革的动向。由于目前公安部对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模式以及改革的确切时间并未表态,因此我们这里只能在可能采取的改革模式下探讨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定位问题。
  从目前公安教育改革的走向来看,欲借鉴美国模式。第一,保留现有的招生规模,具备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士或应届毕业生才有资格报名、报考入学,进行两年公安专业的培训,获取公安学学位,这也就是所谓的双学位教育。第二,“入学即入警”,根据各地的警力情况招生,入学时就成为了警察,然后进行专业培训。这两种方案虽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点,即取消了体制内院校的公安学历教育。这意味着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将举步维艰,甚至失去生存空间。在第一种模式下,由于入警须具有公安第二学位,基于利益权衡,高中毕业生将不会选择公安类专业作为自己的第一专业,否则将来从警时会重复学习。相对比而言,选择其他专业则更为明智。一方面将来从警时,就读其他专业不影响从警,而且可以多掌握一门知识;另一方面,将来不欲从警时,还多了就业的选择。在此情况下,虽然公安部门无权取消普通高校的公安学历教育权,但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仍会因为失去生源而面临倒闭。在第二种模式下,体制内院校重新垄断了公安教育,“按需招生,统招统配”,体制外的毕业生无从入警,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自然无生存空间。但这种模式操作性不强,很难规避《公务员法》。并且从上海、北京的警校改革来看,采取第一种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
  那么在第一种模式下,普通高校的教育还有无回旋的余地呢?普通高校要吸引毕业生报考,必须要解决上面谈到的重复学习的问题。这就要求普通高校要修订现有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使其与公安双学位的教育内容相区隔。这样不仅能避免学生重复学习,还可以增强其入警时的竞争力,进而可以增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吸引力。当然这不能作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的长远之计。如果我们仅把思维停留以美国体制内警察教育为模版的中国体制内公安教育改革,那就无从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法。
  事实上,美国并非没有警察学历教育。警察的学历教育在英美等国家已经长期存在。20 世纪40年代起,美国各大学纷纷设立警政系或治安系。目前在美国,已有近 700 多所大学开设了执 法、司法和警察专业方向的课程,并授予警政学、犯罪学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警察学历教育模式和警察学历教育。而在英国,警察学历相近专业的学位取得渠道为普通综合性大学的相关专业及警察学研究所。因此,决策部门在引进美国体制内警察教育模式的同时,必须考虑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定位问题,而我国普通公安高等院校也应已美国大学警察学历教育为榜样,积极调整自身。换句话说,我国体制内警察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也应完成相应转变。
  当然,取消公安学历教育是否会最终定案目前还不确定,反对取消学历教育的声音也非常多。如有学者担心警察综合素质会下滑,有学者认为不利于警察意识培养,不能兼顾地区差异。还有学者认为取消学历教育将无法满足警察队伍需要。我们认为,取消公安学历教育,提高从警门槛,会象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产生的“法官荒”一样产生“警察荒”。另外,警校毕业生难就业不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原因,其他专业也存在同样的状况,这是个社会问题。由此看来,取消学历教育一时难以定局。在一段时间内,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将与体制内公安教育仍将以现在方式并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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