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加强教师法制观念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作者:张玉格
[关键词]教育法制观念 校园侵权 依法执教
教育法制观念是现代教育观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教育法规的思想和观点。教育法制观念作为人的一种自觉的心理活动,直接影响着人们执行和遵守教育法规的自觉性。
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各种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但有些教师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教育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次发生。
(一)校园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有的教师对学生拳打脚踢,有的教师让学生相互打耳光、扯耳朵或头顶书本罚站,有的教师惩罚学生做俯卧撑、跑步,几遍甚至几十遍地抄写作业等。
2.歧视排斥后进生,侵犯其接受教育的权利,侮辱谩骂学生,侵犯其人格尊严。如有的教师讽刺歧视后进生,劝其退学;有的教师怕后进生影响班级成绩名次,不让后进生参加考试,按成绩排座位等。
3.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教师把学生锁在室内反思自省;教师肆意惩罚学生不让其休息,不让其吃饭;一生违纪,全班学生都被长时间强留教室受罚;为查找寻丢失物品而搜查学生身体或者搜包等。
4.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教师隐匿、毁弃或私拆学生信件;教师随意披露学生隐私,偷看学生日记等。
其他侵害表现: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非法组织学生参观、旅游造成了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中的中毒事故,劳动事故,校舍倒塌事故等。
(二) 教师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校园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损害了“德高为范,身正为师”的教师形象,同时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给教育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造成教师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深刻的历史原因。我国历经二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致使部分教师深受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与现代教育观念产生代沟,一时难以转变。部分教师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式”心态管理学生,甚至成为学生眼里的暴君。有的教师怀着师道尊严与清高,去追求“至圣先师”的理想人格,把自己置身于无比尊贵、不可冒犯的地位,而把学生看作役使的对象,任其教化与摆布。“家长制”作风在教育教学中反复出现,“人治”取代“法治”,老师不惜对学生大打出手,进行人格侮辱来维护师道尊严。
2.现实原因。首先表现在工作生活圈子的狭隘化,部分教师一年四季把自己封在校园内,把自己全部固化在教书育人上,缺乏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思想僵化,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出现自我封闭、不愿同别人交往的自卑心理。其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冲击,部分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偏差,产生拜金主义思想。不少教师重权利、轻义务,不安心教学,把取得金钱和名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放松了思想改造、道德修养和政治学习。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在学生管理上听之任之、不负责任。再次,表现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加强对教师普法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往往只注意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成绩,而轻视了对教师师德培养和法制教育。再次,表现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以及学校对学生法律常识的教育,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当学生的权利受到教师不法侵害时,学生敢于据理力争,对传统师生关系产生冲击,冒犯了教师的“尊严”,诱发教师的过激行为,从而导致教师的违法犯罪。
(三) 提高教师教育法制观念的方法与途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立法并逐步完善,促进了依法治教的进程,也对教师的法制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对教师进行教育法制知识的教育,增强其教育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已成为一项紧迫工作。
1.教师要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从传统的教育观念中解放出来,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适应当代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要有一颗爱心,关心爱护学生,把学生当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教师应具有与时代精神相通的教育理念,形成对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要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关注学生的发展,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要积极与学生沟通,建立“教师向学生学习”、“教学相长”的平等关系。教师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教育教学中保持乐观的心境,稳定的情境,要有宽容心,能够容忍学生的无知、过错。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合作者,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教学中和学生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克服唯我独尊、师尊生卑的传统思想,做学生求知做人的向导,尊重学生的创新性,克服“我为中心,知识权威”的思想。
现代教育思想的树立和平等、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为教育教学营造了一个和谐、愉快的氛围。观念支配行为,教师素质的提高与现代教育理念形成,有助于正确处理 教育教学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有效的避免侵权行为的出现。同时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正确教育思想指导教学行为, 通过不断反思与改进,可有利于促进教师教育法制观念的形成。
2.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法制知识的宣传与学习。对教师的法制教育,要提升到实施依法治国的高度,使广大教师在加强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教,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
加强学校的教育法制制度建设,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教师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法制观念的培养与实施法制教育的长期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须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能走形式,要坚持不懈,要定期与法制教育部门联系,根据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品质不会自发形成的特点,可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有意识、有目的、有针对地灌输与培养,现身说法、典型案例分析、法制知识讲座等都是行之有效方法。
在学习内容上,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为指导,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论著。进行包括宪法、刑法、民法,以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把学习与守法用法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时刻以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守法用法的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制能力与素养。
3.建立健全学校的用人机制与制度。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推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和聘任制,坚持教师持证上岗,将无资格从事教育的人员清理出教师队伍,保持其纯洁性,即保持了其整体素质的高水平。坚持聘任制,定期对教师的师德、法制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查。及时辞退那些师德修养差,法律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低下的人员。
通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教师在依法执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其从事的工作与法律紧密结合,提高广大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增加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