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罗钦顺的气学心性论

作者:韩飞雪 夏 媛




  [摘 要]心性问题面对的是天道与人道能否合一、如何实现合一的问题,为宋明哲学各家所关注。程朱理学主张“性即理”,陆王提出“心即理”,罗钦顺以“理气一物”的气一元论为出发点,否定了陆王“心即理”的心性观,在继承程朱的基础上并有所发展,形成了他的气学心性论。
  [关键词]道心 人心 理欲
  
  (一)心性之辨
  
  心性之辨是宋代朱陆之争的焦点,也是朱陆之争在明代的延续。“心性之辨”可以解释为“性即理”与“心即理”的争论。“心性之辨”是罗钦顺站在发展程朱理学的立场,批判佛学、陆王心学的主要内容。
  在心性问题上,罗钦顺首先继承和发展了程朱“性即理”的思想。程颐主张“性即理”,朱熹说:“论性,要须先识得性是个甚么样物事。程子‘性即理也’,此说最好。”又说:“天命之谓性,……故曰:‘性便是理之所会地’。”朱熹把“性”看作理的所会地,也就是表明了性就是理。
  罗钦顺曾在心性问题上花费了数十年时间,形成了具有自己独特理路的心性论。罗钦顺是这样来描述心与性的:“夫心者,人之神明,性者,人之生理。理之所在谓之心,心之所有谓之性,不可混而为一也……二者初不相离,而实不容相混。精之又精,乃见其真。其或认心以为性,真所谓‘差毫厘而谬千里’者矣。”罗钦顺把心仅仅看作是一个能思维的器官,性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不是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的本质所在。在这里,罗钦顺把心性清楚地区分开来,并且强调心与性绝不能混淆。
  罗钦顺在继承程朱心性论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明,他从理气为一物出发,抛弃了程朱把性分成“天命”与“气质”的主张,他用“理一分殊”把两者统一起来。
  罗钦顺认为,没有必要把性分成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只要用“理一分殊”去理解性,就透彻明了了。罗钦顺说:“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可见,罗钦顺所说的理一,指的是万物受气之初,没有不善,成形之后则分殊,才有了善、恶的分别。由此看出,说气质之性时,则天命之性早已在里边了。由此看出,罗钦顺是站在理气为一物的立场上来来反对把性分成“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
  
  (二)道心人心之辨
  
  道心人心之辨是心性之辨的必然延伸,也是对心性问题的探讨走向对道德修养与道德实践的关键。
  理学从二程起就大力宣讲《古文尚书》中对于“道心”“人心”的说法。二程以天理人欲来解释道心人心,认为“道心”是本体,就是“天理”;“人心”则是“私欲”,他们把道心、人心完全对立起来,并提出人心“听命”于道心。
  朱熹与二程的说法基本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朱熹说:“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这就是说,道心是一种知觉的精神活动,是人的道德意识,符合道德原则的意识就是“道心”。人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感情欲望,它以“饥食渴饮”等生理要求为基本内容,心中充满个人感情欲望的意识就是“人心”。但是,朱熹并不把“人心”等同于“人欲”,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人心,圣人也不例外,而人欲是对天理的违背。
  王阳明从良知为体,知觉为用的观点出发,来阐释道心与人心。他认为,良知即是天理,也是灵明知觉,从天理上来说,良知即是道。天理良知是性之本体,是道德生活的最高境界。如果从灵明知觉说,良知就是人的自觉能动性,良知发于知觉有正与不正之分,因此有了道心、人心的不同。
  在“道心”、“人心”的问题上,罗钦顺认为心性不离,他说:“道心,性也。人心,情也。心也,而两言之者,动静之分,体用之别也。”罗钦顺认为,之所以把心分成道心和人心两部分,是因为动静和体用的区别。在罗钦顺看来,心在未发时、在静时是体,是天理。在已发时、在动时是用,是有理有欲。体为道心,是天理;用为人心,是人欲。罗钦顺虽然也把心分成了道心和人心,但是他不主张把二者对立起来,他认为道心、人心是一心而两名。所以他说:“人心道心之辨,只在毫厘之间。道心,此心也,人心,亦此心也。一心而二名,非圣人强分别也,体之静正有常,而用之变化不测也,须两下见得分明方是。”罗钦顺再次以体用、动静来解释有道心人心的区别,强调道心人心指的是同一个心,根本没有一个超越这个心之上的别的什么心。
  
  (三)天理人欲之辨
  
  天理人欲之辨是心性之辨的必然归宿。宋明哲学家把天理人欲与社会道德、伦理紧密地联系起来,罗钦顺与程朱陆王相反对,提出了理在欲中的全新主张。
  宋明理学家把天理与人欲视为完全的对立,提出了“存天理、去人欲”的学说。二程把“道心”等同于“天理”,把“人心”看作“人欲”,所以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二程把道心、人心解释成天理、人欲,并提出了灭人欲、明天理的主张,认为天理、人欲势不两立。朱熹发展了二程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他说:“学者须是格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程朱认为“天理”和“人欲”是截然对立的,只有去尽人欲才能存天理,存天理就必须革尽人欲。王阳明也把“存天理”解释为“存心”。
  罗钦顺认为,程朱等理学家过分夸大了“人欲”的可怕,过分强调压制“人欲”,甚至消灭“人欲”,表现出了明显的禁欲主义倾向。他批评理学家把天理、人欲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主张灭人欲,而是强调节欲。罗钦顺认为,恶与不恶并不是有无人欲造成的,所以他批评道学家们所鼓吹的“去人欲、存天理”的说教,给了人欲一个合理的地位。
  罗钦顺认为,人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是天生的本性。既然是上天赋予的,就是个人不能去掉的,也自然有不可去掉的道理,这有什么不善的呢?只有那种放纵自己的欲望而不加以节制的人才会把欲发展成为恶,但人欲本身并不是恶的。先儒强调要革尽人欲,才能存住天理,罗钦顺认为,这种说法未免有些过分了。
  罗钦顺认为,不违背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欲望就是善的,只有放纵而不加节制的欲望才是“恶”的。他从气本论出发来批判程朱“格尽人欲”的主张,认为人性是禀受同一气之理而形成,所以人性无所谓恶,都是善的。天地之间只是一气之运行,人的生成也完全是禀受自然之气,七情与欲与生俱来,故皆出于天。既出于天,就不可谓其不善。理气为一物,理在气中,故理亦在欲中。理为气之条理、法则,亦是七情与欲生发的规律,故为善或为恶,并不在于七情与欲本身,而是在于主体的表现是否合乎理。
  罗钦顺说:“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逆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则哀,故《乐记》独以‘性之欲’为言,欲未可谓之恶,其为善为恶,系于有节与无节尔。”在此,罗钦顺进一步肯定欲是与生俱来的,是上天赋予的,不能说欲都是恶的,是善是恶要看人对于自己的欲望有没有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