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新课程体系下大学生法律素质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

作者:陈光绍




  
  (三)就新课程体系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几点对策
  
  1.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知识灌输”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法规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知识灌输”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混同于法律职业训练,应当趋向于意识、知识和素质兼容一体的“法律素养”,即通过掌握、运用一定的法律知识乃至法律技能和自觉养成较高的法律意识,甚至法律信仰,构建契合新型高素质人才的知识、品行及能力等。
  2.从事《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高校师资队伍要优化。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教师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人补充为兼职教师,整合组建精干的、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3.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除了在课堂学习到一些理论知识,还应结合实践参与到用法过程中去。如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或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地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
  构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一个过程,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整个学习期间。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在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如低年级上理论课,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还可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李步云,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J].法学研究,2003,(4).
  [2]郝铁川.中国依法治国的渐进性[J].法学研究,2003.(6).
  [3]滕晓慧,姜言文.论道德与法律的价值取向[J].法学杂志,2003,(2).
  [4]陶广峰.法律现代化与意识形态化色彩[J].中国法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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