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试论功能定位思维方法

作者:张 琼




   [摘 要]本文概括了功能定位思维的内涵,阐述了功能定位思维的性质、特点,分析了功能定位思维的辩证性质,提出并论证了可将功能定位思维归结到哲学方法论体系中。
   [关键词]功能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思维
  
  何谓功能定位?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它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它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特点?对人类的实践活动有什么指导意义?
  
  (一)何谓功能定位思维
  
  功能定位思维,是指认识事物时,不考虑或有意撇开其内在要素与结构的问题,把认识重点放在研究该事物的功
  能方面,并以此为基础,考察该事物对特定主体的作用或功能,从而进一步对它做出价值判断,决定取舍,以满足特定主体的需要。
  换言之,功能定位思维是一个包含许多环节的复杂过程,既包括对事物功能的认识,又包括对特定主体的需要的认识;既包括对事物现有功能可满足特定主体何种需要的认识,又包括如何改造事物以满足特定主体的需要的认识;既包括事物具有什么功能的事实判断,又包括事物发挥某种功能对特定主体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
  功能定位必须回答的问题包括:谁在进行功能定位?对什么事物进行功能定位?如何进行功能定位?
  从结构方面来看,功能定位思维至少由五个要素组成。一是进行功能定位的人,可称为定位者;二是功能定位的对象,即具有某些功能的事物,可称为定位客体;三是用定位客体达到某一目的或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人,可称之为定位主体;四是定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五是定位者对定位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认识和根据定位主体的需要改造或改变客体的设想。
  功能定位实质上是把握一种关系或相互作用的思维活动,即把握客体,满足、影响主体,根据主体需要改造客体乃至创造新客体的思维活动。在主客体的这种关系中,对于客体而言,是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定位;对于主体而言,则是其需要得到满足的价值定位。功能定位与价值定位,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侧面,因此,人们有时也把功能定位与价值定位相提并论。
  
  (二)功能定位思维可以归结为哲学方法
  
  功能定位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和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思维方法一样,是可以归结到哲学方法论体系中的。专业方法如光谱分析等,只适用于某些专业范围,而且需要使用技术手段;科学研究方法如观察、模型方法等,不仅要使用技术设备和手段,而且只适合在科学研究中使用;哲学方法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抽象的思维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功能定位之所以能够归结为一种哲学思维方法,还因为在作为定位主体的人与定位客体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本质关系。作为主体的人在与客体打交道时,决不会仅停留在对客体的历史和现状做出解释的层面上,而是必须要求为实现主体的目的和需要而改变、改造乃至重新建构客体。
  凡改造客体的过程,必然既包含着对客体状况的认识,也包含着对主体需要、欲求的审视。换言之,凡经人改造过的客体,都必须具有为人性,即通过实践把主体尺度运用到自然对象上,把目的性因素注了客体中,使自在之物转化成了为我之物。改造客体的过程,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所追求的“是”,即能够作为改变客体现状的实践活动指导的“是”,并不是排除了主观因素的纯客观规律,而是把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统一起来的“是”。因此,当人类的实践和生存方式还没有发展到“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水平时,采用功能定位方法解决问题,有时难免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或遭致“自然界的报复”。这一矛盾的解决途径,仍然在于人类实践和生存方式本身的发展和变革。只有通过人类实践能力的极大发展、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和人类需要层次的巨大提升,才能真正实现人类世界与整个物质世界的协调发展。
  
  (三)功能定位思维的辩证性质
  
  功能定位思维不仅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哲学方法,而且具有辩证性质,属于辩证逻辑的范畴。
  1.功能定位是一种从整体上把握客体的方法。客体的功能是一种整体效应,是由客体的所有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是整体大于各独立部分的总和的表现;系统的结构性和相关性是决定系统整体功能的关键,整体功能是系统各要素在独立状态下所不具有的。功能定位既能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客体的特性和能力,避免片面性,又可不问定位客体的内部状况、内部结构和具体形态,把认识重点放在定位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上。
  特别是当事物结构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把握其内部结构,而实践又需要利用这一事物的时候,把定位客体当做黑箱,仅从它与定位主体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功能上去把握客体,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
  功能定位也符合人类活动的本性。人类对客体的认识与改造,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它的功能,而客体对人的价值在于它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性;当客体不具有这种特性时,人类便要设法改造它,使它具有这方面的特性。
  2.功能定位是一种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一方面,功能定位注重认识定位客体的整体功能,意味着重视客体的整体与部分的联系及整体各要素间的联系。因为整体功能就是客体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及整体与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另一方面,功能定位不仅把思考重点放在研究定位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上,而且重视主客体联系的特殊性。定位主体的需要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因此主客体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只有把握了主客体联系的具体方式和特点,才能准确进行功能定位,把握主客体间的本质联系或必然联系。
  3.功能定位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思维方法。首先,功能定位必须以时间、空间、条件为转移。功能定位要求具体分析变动不居的环境和条件,把握不同时间、空间、条件下主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其次,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功能定位必然从主体需要出发,寻求差异,提炼个性,设计取舍、改造和创新具有个性的客体思路。
  4.功能定位是一种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思维方法。首先,寻求差异、提炼个性的过程本身就是定位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定位者必须研究定位客体的内在功能,寻找它与其他客体的差异点。同时,定位者还必须研究、把握定位主体的爱好、需要,为设计、塑造独特的定位客体提供依据,使定位客体成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做的“衣服”。其次,功能定位的着眼点并不是仅停留在知道现实的定位客体能满足主体什么需要的层面上,同时还要改造客体或创造新的客体,以便更好地满足定位主体的需要。通过合乎目的的设计、改造、创新,使定位客体增加一些原来没有的新功能。这种设计、改造、创新,更是主观能动性的充分体现。
  5.功能定位是启迪开拓创新智慧的思维方法。首先,功能定位的立足点在于把握主体需要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关系,因此,它有利于打破僵化的思维惯性;其次,功能定位可以帮助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做出正确选择。功能定位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明确定位主体的意图或具体目的,并根据其意图,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功能定位在面临两难选择时,既要考虑客体状况如何的事实问题,又要考虑是否符合主体需要的价值问题,从而避免陷入走某一极端的误区。
  最后,功能定位通过明确定位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这是一种新思路、新视角,是开拓创新的先导。功能定位能够使人突破思维惯性与僵化,从另一角度、另一方向、另一立足点上思考问题。这也是功能定位可以实现创新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