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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探讨
作者:王如彩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尚未对教育成本进行合理、有效的核算。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市场化趋势的日益明显,教育成本分担问题逐步成为社会的焦点,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法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规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呼声日渐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职业院校无论是从自身强化成本效益意识,还是向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成本信息的角度看,都有必要实施教育成本核算。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单对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和反映、缺乏对教育成本进行分门别类的归集和计算的会计核算体系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教育服务成本概念探析
成本的一般涵义成本的一般涵义是:特定的会计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发生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代价。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成本必须发生于某一特定的会计主体,符合会计主体假设。(2)成本的发生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果成本的发生没有明确的目的,则只能算是一种浪费。(3)成本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否则就无法进行成本核算,符合会计的货币计量假设。
教育服务成本的概念教育成本的概念在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出现,舒尔茨提出: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服务成本,二是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我国教育经济学家关于教育成本的概念,尚无明确定论,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善迈认为“教育成本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为培养学生由社会和受教育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连生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既包括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笔者认为,教育作为第三产业,是为社会和学生提供服务的部门,服务是有代价的,应核算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教育服务成本的表述应为:为提供教育服务而消耗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
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核算的迫切性
目前,我国的教育成本问题虽然已经引起了政府财政和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重视,教育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但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基于统计或测算角度,研究成果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且,教育成本及其核算仅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形成制度。与普通高校和义务教育相比,职业院校的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更为迫切和重要。
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是职业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1)教育法明确确立了职业院校的办学主体地位,职业院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使职业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成为可能。(2)《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业院校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公办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职业院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使职业院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对职业院校会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需要取得教育服务成本的信息以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会对成本绩效考核提出要求。因此,职业院校进行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成为必然。
教育服务成本核算是职业院校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职业院校的办学方针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政策是“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优胜劣汰,职业院校面向市场办学,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是各职业院校必须关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职业院校除了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适销对路上狠下工夫外,经济效益也成为影响办学的重要因素。正确核算教育服务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减少浪费,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经济效益是保证职业院校在竞争中取胜的一个重要方面。
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决定了职业院校必须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职业院校要“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要”,决定了职业院校除了进行学历教育之外,还要进行大量的职前职后培训。对于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相关部门有明文规定,对于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需要学校结合教育服务成本进行确定,所以必须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职业院校要走校企结合的办学道路,开辟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相对于其他学校而言,设备投入及变更速度快,需要进行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分析,而成本核算是经济效益分析的前提,所以必须实行教育服务成本核算。
教育服务成本核算为职业院校向学生收费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目前,教育支出对于我国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已是非常沉重的家庭负担,高校的学费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学生及其家庭对教育服务价格的确立依据──教育服务成本非常关心,“呼唤明明白白的高校收费”。不实行教育服务成本的核算,没有教育服务成本的数据,学校就无法满足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教育服务成本的要求。
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的核算
教育服务成本核算的原则教育服务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指导会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要进行教育服务成本核算,应在遵循现行的会计准则基础上,修改会计要素确认原则,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取代收付实现制原则,增加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教育服务成本核算的对象应以接受教育服务的学生作为教育服务成本核算的对象,归集和分配教育服务费用,以计算教育服务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的核算期成本核算的分期与教育服务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不同,不论教育培养周期的长短如何,成本核算必须按月进行。关于教育产品的成本计算期,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以学年制较好、有的认为用公历年较好,笔者认为,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的核算期,应结合职业院校的招收特点进行确定,职业院校不仅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还招收大量的职前职后培训的学员,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服务的时间相差很大,所以应按教育服务对象接受教育服务的期间进行核算。
教育服务成本的核算内容教育活动协作性强,资源共享程度高,教育服务成本中共同性费用多,直接费用较少,成本核算复杂。职业院校教育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考虑教学组织的特点,可以按班级进行归集。职业院校教育服务成本,按其与接受教育服务的对象的相关程度,可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与教育服务成本相关,能够直接计入的费用,如:实验、实训材料费,实习用车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班主任津贴等。间接费用指与教育服务相关,需要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如: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公务费、折旧费、修缮费、招生费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费用。
教育服务成本的计算公式某班级单个学生的月教育服务成本=全校月间接费用/该月全校在校生人数+某班级月直接费用/该班级的学生人数。某班级单个学生教育服务成本=某班级单个学生的月教育服务成本×该班级学生的在校月数。
进行教育服务成本的
核算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由于长期以来学校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记录是只记录购买总数,不记录明细分类账,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不清。资产不清,成本核算就缺乏最根本的数据基础。因此,在实施成本核算前必须对现存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明细账,确认尚可使用年限,分清资产的使用性质和部门,区分哪些是为教学服务使用的资产,哪些是与教学无关的资产。对于一些已经转为经营性的资产,如后勤服务、校办企业使用的资产,应明晰产权,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在经济活动发生时,记载业务事项实际情况的书面凭证。在成本管理中,与成本核算和控制有关的原始记录是成本信息的载体,成本核算是否真实,首先要看原始记录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各项资源的消耗情况。必须建立健全核算教育服务成本有关的原始记录,如实验、实训的领用材料记录,实习用车记录,实验、实训使用教室记录等等,才能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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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阳清,万寿义.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侯晓红,林爱梅.成本会计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王如彩,女,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师,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