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地方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方式研究

作者:柴全喜 宋建辉 郭伟海 张新军 吴云广




  摘要:文章列举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过程中责任的规定,分析了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和不足之处,并对政府作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方式进行了归纳。
  关键词:政府;农村职业教育;责任,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包括农村职业教育,下同)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条文有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第四章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
  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规。国务院在2002年和2005年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两次做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做出了比较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一)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对教育体制和教育结构进行重大改革,决定在农村兴办职业教育,要求每个县市都要建立1~2所农村职业中学。各行业、部门开办的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进入90年代,为整合职教资源,改变农村职教办学分散、规模偏小等状况,河北省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委协调、多校一体”的办学体制,要求在每个县市举办一所示范性的综合职教中心。此后,职教中心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筹规划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职业学校存在办学混乱和分散的状况。一般情况下,每个县市除了由政府主办、教育局主管的县农技中学以外,还有各部门、各行业、企业主办的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这些学校虽然数量多,但普遍存在着办学规模小、力量分散、资金设备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体制不清、教学质量差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行政府统筹后,尤其是建立职教中心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之初,国家要求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当地的教育发展状况,制定出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到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职教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办学条件都提出了硬性指标。同时,在办学过程中,各级政府还积极调整当地的办学结构,不断出台相应的措施,支持职教中心的建设,为职教中心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政策扶持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县必须建立一所农技中学到政府统筹、各地投入巨资建设的高规格、高标准的职教中心;从职业教育是终端教育(不能升学深造)到农村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建立;从最初的单一学历教育体制到现在的灵活办学机制;从以理论教学为主到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从单一的财政投入为主到多元化筹资政策的出台等,职教中心的每一个发展环节都得了政府政策的扶持。
  办学条件上的支持和投入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当初的农技中学,还是现在的职教中心,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校扩大规模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批复解决;学校增设专业,专业教师不仅可以从师范院校调配,也可从非师范院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引进;在学校建设投入上,在各县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县市仍能拨出一定数额的职教专款用于职教中心建设,同时给予政策支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职教中心建设的资金需求等问题。
  (二)政府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农村职业教育在20多年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和经济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我国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相比,却显得滞后很多,这种滞后,又和政府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尽管职业教育法和“决定”、“办法”类的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的作用地位以及责任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的某些作为却是不尽如人意,首先表现在政府对待职教的态度上。事实上,大多数县市政府并未真正将职教的发展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职业教育“上头热下面冷”,即地方政府并未真正重视职业教育。在各级地方领导心中,办好普通高中成了高中阶段教育的首要任务。另外,在教育系统内部也普遍存在着不认同职业教育的倾向,单从教学指导来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以基础教育为主的教科所或教研室,设立研究职教的专门机构或科室的则很少。
  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职业教育的严重滞后根据国际通例,同等规模的职业中学所需经费投入应该是普通高中的3倍左右。但我国职业中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比普通高中还要少。这可以从每年的全国教育经费支出情况中得到证实。以湖南省为例,2001年和2002年,接受调查的13所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仅为387元、394元,分别比普通高中低280元、227元。该省13个县市职成教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平均仅为2.49%,其中1个县市财政拨款为0,6个县市的公用经费拨款为0。这13所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为37.59%,生均校舍仅为国家基本标准的一半左右。由于财政困难,中央规定的20%城市教育费附加职教专款几乎不能投入到职教中心。职教中心的发展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和借贷款。
  没有给农村职业教育提供足够宽松的发展环境首先,在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舆论和管理体制等社会环境方面政府没有充分地发挥作用,有些方面做得甚至很不到位。由于农村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在创办过程中,绝大多数县市的职业中学是由二、三流普通高中改制而成,因此起点比较低,影响远不及普通高中教育。同时,政府的导向与社会舆论关注的都是普通教育,社会对职教的认可程度不高。其次,政府的推动力不足。实践表明,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三种力量,即政府的推动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和学校自身的内驱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3%。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的技术工人来支撑,这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当和经济同步,甚至要适度超前才行,但现实情况却是职业教育的发展大大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没有把职业教育真正纳入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致使学校整体发展动力不足。另外,农村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学校缺乏办学活力和积极性。就目前来讲,农村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虽然被冠以“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委协调,一校多制”之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的县市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从管理体制上看,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严影响了学校的发展活力。
  政府在监督、指导、推动职业学校办学,落实有关政策上还不完全到位作为办学的主体(指公立学校)和管理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做得也不尽如人意。由于政府(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很难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给予真正的扶持和指导。其实,政府对职业学校最好的扶持应该是既要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监督和考核,同时又要落实有关的政策。但是在地方尤其是在县级以下的农村城镇中,国家的政策却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劳动准入制度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执行不力,社会需求的拉动力不足,导致职业学校招生困难,社会影响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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