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我国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

作者:肖 欢




  摘要:农民培训是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实现人力资本增值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但农民培训在具体实践中会受到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培训;制约因素;对策
  
  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合理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村人力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开发与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农民培训现状
  
  国家这些年来十分重视有关农民培训的问题,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培训的规划,试图通过多种渠道为开展农民培训寻求有效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以中央有关部门为主导的农民培训活动迅速推进,联合推动农民培训的格局初步形成;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开展农民培训的重要力量;农民培训机构向多元化和民营化方向发展,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分工协作的现象开始形成,培训重点日趋突出,效果逐步显现;培训模式日趋多样化,培训体系与能力建设开始受到重视。
  但农民培训仍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1)农民培训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培训机构与市场的联系比较松散,通过培训促进充分就业、转移剩余劳动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2)有关农民培训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家虽然很重视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农民培训市场,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方面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的形成需要相当的时间,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也会由于层层阻碍难以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培训工作的随意性。(3)农民培训的政府主导型特征仍然比较突出,以提高农民能力为导向,鼓励民间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改善培训市场的政府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导致许多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充斥市场。(4)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与“需求不旺”的现象并存。(5)培训的相关服务措施不到位,在培训前后没有形成一个提供有关培训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希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在对培训机构与培训项目的选择上得不到及时指导。(6)现有农民培训资源之间的协调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农民培训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自身因素
  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且差异明显我国大约有9亿农民,总体上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与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两个主要阶层,这种分层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文化素质的差异日益明显。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给农民培训内容与方式的安排带来很多困难。
  对培训支付的相关成本的担忧首先是放弃实际收益参加培训要花费的机会成本;其次是由于制度约束对剩余劳动力转移造成的费用与难度;再次是外出务工农民从事脏、累、苦、险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所导致的心理成本;最后是面对现实问题的成本。如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必须解决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些成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观念是制约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主观因素在一项调研中,基层工作的同志将观念的问题精辟地归纳为“四怕”,即部分农民怕花钱、怕吃苦、怕做无用功、怕上当受骗。有的农民宁愿跟着师傅白干一年也不愿意参加技能培训。在调研中还发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年农民)仍普遍存在另一种不正确的观念,那就是培训后要找一份报酬高、地位高、工作环境好的工作。由于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培训目标,往往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过客心理”的影响农民工进城多以个人迁移为主要形式,对于他们而言,家庭、亲属、财产、土地都留在家乡,个人外出主要是为了取得现金收入。由于客观存在的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约束,即使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培训并且真正掌握了一些职业技能,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其转移就业的预期,因此他们很少有在城市长远发展的考虑。
  (二)培训主体因素
  首先,参与培训的主体多元化格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非盈利性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热情比较低,而且民间的培训机构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一是规模较小,有的还缺乏办学资格;二是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三是对受训人员的跟踪服务与维权能力比较差。企业担心付出的培训成本难以收回,同时也担心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转到其他用工单位,使培训投资“外溢”。
  其次,对于培训参与主体培训成本的分担问题还处于研究阶段,具体应该怎样划分才合理,怎样划分才能够有效保障培训的开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再次,培训主体在培训的师资建设、培训内容的设置安排、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的安排、培训的考核等问题上与农民的需求以及培训之后区域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矛盾。
  (三)制度约束
  城乡不同的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不公平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上不公平,对外来劳动力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不统一。二是在劳动力市场准入方面,通过资格认证、行业限制等政策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中就业加以限制,强化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公平表现在城市的职工享有城市低保、医保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相应的保障政策,而对于在农村务农和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基本上没有这些社会保障。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强化劳动力的社会性与区域性的主要手段,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
  就业服务制度由于第二、第三产业多集中于城镇,城镇成为劳动力需求的主要场所,职业介绍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也多集中于城镇,为城镇劳动力和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农村劳动力则难以在本地(农村)通过这些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去城镇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又较高,而且农村中缺乏就业服务机构,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与及时做出参加技能培训的决策。
  劳动力市场本身的分割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产生了许多混乱,导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复、信息封锁、管理部门之间扯皮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劳动力管理的成本与劳动力交易的成本。
  (四)环境因素
  城市或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为了避免农民工进城带来一系列问题,采取了种种限制,例如对于农民工所能够从事的工种进行限制,抬高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各种经济政策门槛等,以此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发展之外。
  社会观念的不公平由于长期以来体制和传统文化心理等深层次影响,由农民演化而来的农民工受到城镇居民的误解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镇居民与政府对农民工的认识正在逐步深化,由最初简单的排斥转为部分认同,但是,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仍然存在。
  农民培训的发展对策
  (一)政策层面
  进一步提高农民培训的政策地位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加强农民培训,将其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优先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指出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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