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程中的应用

作者:林建才




  摘要:案例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处理案件和纠纷,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在课堂上推行案例教学法,搞好高职法律课程教育,本文提出案例教学的四个环节:精选案例,组织课堂案例教学,总结、评价案例教学,书写案例分析报告。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律课;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导入,找到讲授内容的最佳切入点以及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培养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应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为主,但是,由于职业院校培养的是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再加上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进行案例研究并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案例教学应掌握以下四个环节。
  
  精选案例
  
  实施案例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将特定的原理和规则与相应的社会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并运用原理和规则去解决、处理各类纠纷和各类案件,使学生能在知识层面、技能层面和学习态度层面得到一定的锻炼,从而培养技能人才。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或者选择前后相关的一串案例,以便逐步深化学习内容。因此,教师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系统性、疑难性、价值性的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前提。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例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这就要求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经过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案例选择既要有中、小型案例,也要有篇幅较长的大型案例。其中,中小型案例作为辅助理论知识教学使用,大型案例则用于课堂集中讨论或作为阅读材料。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的规则体系。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所谓疑难性,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所谓价值性,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教学,它要求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选案例要包含诸多法律理论及其法律规范的因素,使学生能够通过层层分析,包括对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弄懂弄通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把握法律的基本精神,然后以这种理论去分析,解剖相关案例及现实法律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把学习和运用统一起来,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达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的教学目的。
  另外,我们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注意结合教学目标、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教师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教学效果不会太好。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刚入门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
  
  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如何运用取决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案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要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入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先将案例发给学生,做好启发引导工作,让学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为集中讨论和集体交流做好充分准备。然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在每个学生经过必要的准备后,教师要视班级人数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讨论或直接在班中集体讨论。如果是分小组讨论,在讨论中,小组内各人各抒己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陈述个人理由,对不同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各小组选出代表在全班发言,其他同学可做补充或作辩论性发言。教师负有引导和组织的责任,关键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加讨论或辩论。持不同意见和观点者相互争论,特别是各组学生承担不同角色时,争论的程度有时很激烈,因此,教师要做好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教师组织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在课堂讨论中,学生能主动参与,即席发言,锻炼随机应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辩论到结论,弄清案件事实的是是非非,正确适用法律知识,从而了解案例的结论。这种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培养他们“研究型”的学习能力是一个较好的措施。(2)要发挥引导作用。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这种活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案例的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3)要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4)案例的分析应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项规则。
  
  总结、评价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程度及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及对教学全过程的归纳、点评和总结。总结、评价案例教学可以发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使学生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但是,总结、评价案例教学一般多由教师完成,由教师指出讨论的优缺点,进行补充与提高性的讲授等。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达成共识的某种结论进行概括,如把一些有答案的案例真实情况的处理或结论告诉学生。这种总结应重在讲清事实和理由,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使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教师应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进一步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掌握了哪些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学到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将完成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与案例结合的学习。
  
  书写案例分析报告
  
  书写案例分析报告是提高学生书面分析案例能力,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方法,是整个案例教学学习过程的最后一环。学生参加课堂讨论后,教师明确要求学生把自己对案例的分析、理解、判断及所依据的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可以提高对案例的书面分析能力,也是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总复习,将对所学习的内容记得更加牢固。对部分优秀的案例分析报告,教师要集结成册,或供教师在教学中继续参考,作为案例分析研究范本,或供学生阅读使用。
  
  作者简介:
  林建才(1973—),男,海南临高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讲师,律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