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职业教育半工半读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研究

作者:邵璀菊 桑维军 刘 颖 刘慧明 赵 伟 白元儒




  建立学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改革机制在推进半工半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学校是育人的主体。首先,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性,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学校学习与企业实习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结合。要根据学习和生产实际,制定严格的工学结合教学计划,保证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的总课时,不能以“工”代“读”,更不能因“工”废“读”,使“半工”变成“全工”。否则,就会使半工半读偏离正确的轨道。其次,要强调专业设置的针对性,树立为区域经济发展、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与企业共同商议专业设置,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编排教学计划,不断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补充新门类、新工艺、新技术。再次,要注重课程设置的适用性,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体系,使“半工”与“半读”之间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有机衔接。最后,要建立教学管理的弹性机制,推行学分制,允许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也可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需要申请中途休学或延期毕业,采取灵活分段的方法安排好教学和实习的时间。
  建立校企育人过程的互动机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是建立在校企合作基础上的。在实施半工半读模式的过程中,校企双方应该建立有关的管理制度,签订相应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和学生的职责与权利,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一方面,企业要把人才培养纳入人力资源开发的轨道,在“半工”的过程中坚持通过工作岗位锻炼育人、通过企业文化熏陶育人的方针,以市场变化的信息与企业文化影响学校的教学定位、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以及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等,监控与干预教育产品的产出过程,根据职责要求完成好有关的教育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学校要研究、关注企业的需要,研究技能型人才的产出规律,强化实践训练与技能培养,加强工作与学习、教学与生产、学校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有机联系,为合作企业输送理论够用、技能过硬的优秀员工。
  建立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半工半读学生的管理和权益的保护,是实施工学结合的重要问题。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学生年龄尚小,其参与劳动的环境和强度受法律的特定保护。实施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职业学校和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利于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确保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学校要保障学生的权益,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和自救自护等方面的教育,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到企业实习学生的年龄、劳动场所和环境等进行审核与检查;二是学校要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确保学生每天与每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学生不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与其他禁止未成年学生从事的劳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三是学校要建立教师带队管理制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服务,负责沟通、协调学生与实习企业的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好在实习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学校要按照学校与企业所承担的教学培训的实际义务,逐步建立并实行学校学籍与企业学籍的双学籍管理制度。
  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是实现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甘肃省发展职业教育的最佳选择。因此,要立足实际,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保障职业教育半工半读培养模式的落实与创新,使半工半读培养模式成为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在举措。
  
  参考文献:
  [1]曹晔,邵建强.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制度的宏观探究[J].职教论坛,2006,(9S):4-8.
  [2]张健.探析建立有效实施订单教育的内在运行机制[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7-28.
  [3]向才毅.职业学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职教论坛,2006,(9S):10-13.
  
  作者简介:
  邵璀菊(1962—),女,浙江江山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研究。(本栏责任编辑: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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