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我国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者:刘启亮
对民办职业院校统一管理产生的问题
职业教育评估体系的缺失国家教育部近年来开展全国性的学校评估,民办高校属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许多民办职业院校也在评估之列。但若用针对普通高校的评估方案对待民办职业院校就有失公平。因此该评估方案不适用于民办高校。不应把对普遍公办高校的评估体系强加于民办高校,这样会导致一些民办职业院校疲于应付评估,甚至在一些材料方面造假以应付评估的需要,不利于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应建立与普通高校有别、适用于民办职业院校的评估指标体系。例如生均土地面积、生均图书拥有数量、教师的学历、数量等,绝不能照搬公办院校的标准。我国的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发展时间短、资金不足、师资力量不够、生源素质较低、教学设备不足等等。评估的目的是要促进民办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最重要是爱护和引导,而不是惩罚和打压。
文凭发放权限的问题民办职业院校作为办学主体,拥有办学自主权,对于毕业证的发放,学校应拥有决定权,但还是离不开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即民办学校发放的学历证书必须经过向教育主管部门电子注册才能有效,即所谓“国家承认学历”。无论自学考试也好,文凭考试也好,都属于国家考试,因而毕业证书得到国家的承认。为什么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一定要国家承认才具有合法性?“国家承认学历”这个获得法规性认可的事实其内在合理性如何?现在以应试教育为中心的自学考试与文凭考试有没有真正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公办院校无需通过国家考试,国家照样承认其学历。把民办职业院校的考试权、毕业证书发放权集中在国家手中,势必弱化民办职业院校在公民社会中的社会结构性功能,长此下去,何时才能产生中国的哈佛与中国的斯坦福?毕业证书发放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考试命题权、阅卷权,应属于合法办学主体的基本办学权利的范畴,不应该被剥夺,至于其“含金量”如何,只有社会才是最权威的评判者。只有如此,民办职业院校才能拥有真正的办学自主权。
总之,我国的民办职业院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种种问题,需要政府及全社会都来关注它,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更多的帮助、理解、支持和宽容。笔者相信,我国的民办职业院校必将走出困境,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王明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3]钱民辉.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
[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民办教育发展研究与立法探索[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刘启亮(1972—),男,江西上饶人,江西师范大学2005级教育学原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科学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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