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中德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关系的比较研究

作者:游文明




  摘要: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分析德国企业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动因和特点,探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提出引导我国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策略。
  关键词:企业;高等职业教育;关系比较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是专门培养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的一种类型的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社会认可程度明显提高,高职院校教学基本建设进一步加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需求与企业的需要不吻合,企业的需求与学生的需求不吻合,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求与服务社会的需求不吻合等。究其原因,是由于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和谐,高等职业教育对企业需求的主动适应能力不强,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力度不够,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教育职能缺失等等。鉴于此,本文拟在比较和借鉴德国的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引导我国企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策略。
  
  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关系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在德国没有“高等职业教育”这一专有名词,德国使用的概念就是职业教育(高中阶段)、高等教育,还有继续教育和进修。根据德国学校教育体制和继续教育体制的结构以及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理解,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有以下三种形式类似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1)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职业学院(简称BA);(2)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的专科高等学校(简称FH);(3)技术员培训与师傅培训。这三种形式中,职业学院与专科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几乎一致。专科高等学校是德国《高教法》明确的高等教育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全德国共有177所,在校生人数接近40万。职业学院是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的第三级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延伸到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形式,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两类学校均基于“双元制”教育模式,实施校企合作办学,在校企合作中以企业为主,并将校企合作贯穿于办学的全过程。
  德国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德国的企业是通过行业协会直接对高等职业教育发挥作用的,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凡在某一区域的企业、商会、个体经营者或工商企业界的法人单位,都必须参加本地区相应的行业协会。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专业决策机构,其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主要任务是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训岗位的变化,密切关注职业教育质量并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保持和维护工商界的信誉。由此可以看出,行业协会是德国高等职业教育运作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具有法律保障的主导地位。
  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动因德国的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可以获得如下利益:第一,可以获得国家经费补助。德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基金,然后国家把这些资金分配给培训企业,非培训企业则不能获取培训基金。如果企业所培训的职业符合经济和职业发展的趋势时,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第二,可降低劳动力成本。学生在“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期间,可以从企业获得相当于熟练工人30%的培训津贴。这样企业可减少劳动力开支,降低生产成本。第三,可以节省企业对新职工在岗位熟悉、岗位安排和岗位培训等方面的成本费用。第四,可以选择接受适合于本企业工作岗位的优秀学员,获得高素质的员工,从而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受益。
  德国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式德国实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是:整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过程是在企业和学校两条线上同时进行的。接受教育的学员既是企业的受训学徒工,又是高职院校的在学籍的学生。企业是“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主体,并表现出以下特点。
  1.德国企业主导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校外实践性教学。从实践性教学的角度看,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类似于我国的企业办学或企业教育,教学行为完全由高职院校行为转变成企业行为。首先,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学生必须有至少3个月(有的专业要求6个月)的企业内预实习经历,积累实践经验与感性认识,以便为理论学习打下基础。其次,进入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学习阶段后,学校会专门安排一个与学生今后职业紧密相关的企业或管理部门实习的时段,大约3个月,实习企业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过程及实习效果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与考核。再次,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内容主要由企业根据岗位要求提出,内容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很高。最后,学校规定学生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去企业参观考察,了解企业工作情况以及实际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由此看来,德国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过程中各自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企业给学生提供了充足的自己动手操作、接触实际的机会,主导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
  2.德国企业引导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校内实践性教学。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校内实验、实训课强调的是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淡化对学科知识的理论探讨和分析。学生在高职院校里的主要精力是为完成企业提出的问题或项目而设计实验,探索解决方案;在专业课教学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广泛采用“应用性项目教学法”,即以实际应用为目的,围绕某一实际产品的生产方法和生产过程实施教学。有的教学活动甚至是针对在生产、管理、营销中的某一实际问题展开的。另外,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在企业里完成,一般需要大约半年时间。
  3.德国企业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经费筹措责任。公立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拨款解决,来自企业的教学、科研合作的经费则成为公立高职院校第三渠道经费来源的主体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公立高职院校的教育相当于我国的“订单式培养”。当公立高职院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300~500欧元的培训津贴,有的州立高职院校要收取学费,但其费用的90%也是由企业承担。企业的慷慨资助不仅消除了学生经费上的后顾之忧,而且毕业时的就业问题可基本上得到解决。
  4.企业是评价、考核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学生在企业培训期间,其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由企业负责。实习结束时,企业指导人员将为学生出具一份实习工作鉴定;学生则要完成一份详尽的企业的实习报告。同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70%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并大多在企业中完成。企业教师作为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学校教师作为学生的第二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及成绩的评定由企业和学校联合组织。
  5.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主要由企业提供和培养。在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中,来自企业的专、兼职教师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德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品格上和专业上均适合于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所要求的专业和教育学知识并通过相应考试的人,才可以作为教师从事实践教学工作。在企业内,实践指导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比一般员工高,因此企业能在较大范围内挑选素质高、业务好的员工进行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正式成为实践指导教师。在教师从事企业培训工作的过程中,企业还会为其提供很多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实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