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职业教育概念的模糊性呼唤技术教育

作者:向其森




  摘要:职业教育是一个模糊概念。用一个模糊的概念命名一个事物,必然给这个事物的管理与发展带来混乱。职业教育应改称技术教育。
  关键词:职业教育;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究竟是什么?20世纪90年代曾经讨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后,因职业教育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大家就不再过多地讨论了。客观地说,职业教育法颁布后,其所指称的事物有了长足的发展,仅高职教育就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功不可没。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绝不会受到概念的束缚,于是诸多的矛盾暴露出来了:为何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一样管理,却在经费投资等待遇上明显两样?为何社会上急需大量人才而职业院校却有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为何不少职业院校的教师抱怨课难上,学生难管?为何教师指责学生基础差,学校推托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社会埋怨学校专业无特色,专业性不强,学生认为专业不对口,学了也无用?如此等等。现在各高职院校都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挖空心思创特色,为什么高职院校创特色这么难?这些问题促使我们思考:职业教育到底怎么了?
  
  “职业教育”是一个模糊概念
  
  还是从源头开始,检视人们心中的“职业教育”。一般而言,可以从法律条文和社会意识两个方面探索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教育法第二章对“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也做出了规定:与其他五种基本教育制度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职业教育”是就业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教育。近年来,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观点常常见诸媒体报端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是比较常见的说法。
  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就业时,可以称之为“就业教育”。由此类推,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个人素质时,可以认为是“素质教育”;当我们重视教育对象的能力培养时,可以认为是“能力教育”;当我们重视培养对象的道德、发展、成长、创新意识的培养时,也可以认为是“道德教育”、“发展教育”、“成长教育”、“创新教育”;当我们强调规范、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时,也可以认为是“规范教育”、“制度教育”。总之,认识可以是五花八门的,都有其理由,大都是一些摹状之词。
  一般认为,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稍加分析,会发现其外延太大,以至于所有的教育都涵盖了进去,无法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区别开来,有定义过宽之嫌。
  从属加种差的定义的要求来分析,以上的几种说法显然都不是定义。从逻辑学的视角看,“职业教育”与教育制度、与就业途径是不同的概念,没有属种关系,二者不能等量齐观。从内涵上讲,就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属概念下的种概念;从外延上讲,就业教育完全包含在“职业教育”概念之中,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相等。就业教育虽然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但“职业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就业,促进就业只是“职业教育”的功能之一。除了就业功能外,“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还具有育人功能、经济功能、先进文化的传播功能等。
  我国的教育一般分为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类,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定义了“职业教育”。但这种划分是有疑问的。这有可能意味着只有“职业教育”才是与职业有关的教育,不要说普通教育,就是成人教育也与职业没有关系。事实显然不是这样。难道普通高等教育就没有对就业的要求,培养的学生日后不从事某种职业?多少年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哪年不对本科高校进行就业率的统计?从小学到博士后教育,哪一项教育内容不关涉到受教育者的生涯发展,不与职业息息相关?我们的意识形态一直主张,在我们国家,无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是平等的劳动者,怎么会有人在成长过程中接受过非职业性的教育?这种逻辑不可思议,对普通教育是如此,对成人教育更是如此。
  把我国的教育分成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类标准是什么?这样的分类对于管理与教育的发展是否科学?用成人、普通、职业去命名不同的教育现象是否科学?按照分类的法则,既然把教育分成了三块,其界限就应是相对清楚的,各项之间应是互相排斥的,只要站在“职业教育”的角度,成人教育、普通教育就是非职业教育。然而什么是非职业教育?区别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标准在此只能是“职业”了。问题的追问就要顺着什么是职业前进,也就由不得说这些概念是特指的概念了,只能沿着这个迷宫往前走。这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成人教育与职业无关,普通教育也与职业无关。这样一种认识会泛化,区别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标志是职业,而不是其他,就会忽略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就会把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一些根本不适合职业教育的做法迁移到职业教育上来。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探讨“职业教育”是什么,是想给它一个确切的定义,如果这个名称与事物的本质不符,则希望能够为它找到一个名实相符的名称,通过名称就能够体现一事物与它事物之区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于一个缺乏科学定义的事物,无论是对它的管理还是它自身的运作都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对它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科学的程度,所以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运作也是不可能的。
  
  模糊概念给管理与发展带来混乱
  
  界限模糊的两个概念有时候是可以互相通用的,有时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下面这段文字选自一份权威文件,并且是文件的第一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如果把其中的“职业教育”改为“普通教育”,依然是一段宏论,并且还会有新意,而如果去掉“职业”两字,其指导性或许会更好。
  如果可以用三种教育具有共性来为上面这一段文字加以辩护,那么下面这一段文字应是针对性比较强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一切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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