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订单培养方式中学生权益的保护
作者:鲍艳利
关键词:订单培养;学生权益;学生权益保护
订单培养、学生权益保护的内涵
订单式培养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一种方式已被许多高职院校采用。订单培养方式是针对市场和企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学习和实习,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它直接将高校与用人单位连接起来,使两者密切合作,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受益。
通过订单培养,学生可以获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指导,有利于学校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订单培养可以拓宽学校的研究视野,实现企业管理层与高校的交流与互访,学校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项目,解决企业实际运作中的难题。更重要的是,订单培养可以直接安排学生就业,有助于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
订单培养虽然有诸多的优势,但在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学者对其提出质疑。如学生的知识结构狭窄、单一,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信息不畅,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学校的供给不是在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上完成,“订单”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偶遇”;订单企业不一定是优质企业;“订单”规模受到企业规模、所属行业背景、专业属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质疑有的是对学校的课程培养、校企联系的效果提出疑问;有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规模、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产业环境等表示怀疑。这些质疑能对订单培养过程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使大家在关注订单培养给学校和用人单位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关注订单培养的主体——学生。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学生在教学条件、社会服务、勤工俭学、获得公正评价、申诉、诉讼,参加社团及文体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订单生的权利体现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上,不能因为学生在订单企业实习而任意压缩或削减课程,不能因为学生退出订单培养计划而在课程成绩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到歧视等。订单生的权益保护内容不仅包括教学服务、公正评价、社会服务等方面,还应包括他们在实习单位工作时的权益。订单生的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保护学生在校期间合法权益和校外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全方位的过程。
订单生权益保护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订单培养中学生权益保护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订单沟通机制的限制,造成相互不了解;部分学校一味追求就业率,引导过多的学生参加订单班以及有些用人单位安排订单生从事基层无技术性的工作等。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具体阐述缺失原因:
学生自身方面。订单班一般由入校学习一二年后的学生组成。有的学校甚至在学生进校前就将其确定为某个企业的订单班学生。学生对于订单班的课程设置、教学、师资、实习条件、工作岗位等通常只有初步的认识。因此,盲目选择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订单培养过程中,尤其是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遇到不公平待遇、不公正现象,往往不知如何申诉只能忍气吞声。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团体通常只专注于开展校内活动,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关注不够,校园内的一些权益法规讲座也不能惠及这些学生。另外,学生在用人单位维权活动由于受到工作性质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也难以开展。
学校是保护订单生权益的主要机构,学校也是负责开发订单项目,选拔学生、联系订单单位的机构。学校对于订单生的前期动员、在校学习、校外实习等都负有重大责任。学校通常能够比较便利地保护校内订单学生的权益,但对于校外学生的实习,由于受到人力和设备等条件制约,教师或学校领导通常只是象征性地视察和看望,很难真正保护他们的权益。
家长由于对订单培养的认识与理解有限,信息渠道不畅,只能间接了解订单生的实习效果、实习单位发展前景、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情况;部分家长甚至认为订单生不用为就业发愁,因而盲目鼓励学生参加订单班。此外,家长对于订单班的长期培养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和监督,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存在滞后性。
订单生权益保护的策略
订单培养过程中,学生在学校与用人单位两个地方生活、学习,学生权益保护既要倚靠学校,又要依托社会监督,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应从学生的自我保护、学生团体的保护、家长的保护、政府劳动部门的保护等五个方面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学生的自我保护学生作为订单培养的主体,是订单的受益者,学生要想充分实现这种权益,就要充分了解订单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程序,然后在考虑自身兴趣和能力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入“订单班”学习。订单培养不能只是在形式上征求学生意见,不能一进入订单班就签订就业定向协议,要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一个鉴别和选择的过程。要鼓励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了解订单课程的培养计划,实地考察企业发展情况、工作环境,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订单培养的优点,从而真心实意地加入订单培养。学生在校内学习以及在用人单位实习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自我权益,遇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现象要敢于进行合理、合法的斗争,积极争取应得权益。另外,学生也要主动了解投诉的渠道和途径,加强与学校、家长的沟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利益团体的保护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相关团体是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机构,但现有的学生团体通常没有设置保护校外实习学生和兼职学生的专门机构。部分学校虽然设置了该机构,但由于受到人力和工作范围等因素制约,很难起到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加强学生团体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这部分学生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尽可能为校外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学生团体可以通过组织“订单班”往届学生讨论会,与新生探讨订单班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毕业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加深学生对“订单培养”的认识,了解订单培养的真实情况。学校可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演讲、交流,加强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实时跟踪用人单位对订单生的意见反馈,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与学生沟通,加强彼此的了解。还要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通过校友帮助订单班的学生了解当地文化风俗、生活习惯,并在能力范围内帮助订单学生处理生活上或工作上的问题。
学校的保护作用在学生进入订单班前,学校应充分告知学生订单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课程实施计划和用人单位的实训计划。培养过程中,要不断监督订单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要求企业派出业务骨干来校指导学生学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学校应配备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订单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督促用人单位给实习生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实训岗位,并安排教师具体指导。
引入家长监督机制家长的参与能够提高订单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在订单培养的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高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家长座谈会,倾听家长的意见。此外,学校可以倡议家长组成“家长常务会议”等临时组织,专门负责与学校、用人单位进行联系,相互了解,共同解决学生在订单培养中遇到的紧急和重大问题。
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都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校学生或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实习阶段的订单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订单实习生作为一种“半正式”的员工,属于学校管理和政府劳动部门监管的盲点,学校想管,但是能力、精力有限;政府劳动部门能管,但无明确的法规可依。因此,政府劳动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严禁实习单位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严禁让实习生从事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的不适合青年学生的工作。同时,订单学生实习时,要与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以此作为发生矛盾纠纷后仲裁介入处理时的依据。
总之,全方位地保护学生权益是体现教育“以人为本”的关键,不管是订单学生还是普通学生,他们的权益一样值得我们保护。
参考文献:
[1]施祝斌.高职院校实施订单式教育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5,(4).
[2]杨惠贞.高职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3]张秉钊.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M].高教探索,2005,(4)
[4]刘晓欢,郭沙,彭振宇.“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及其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4,(25).
作者简介:
鲍艳利(1981—),女,湖北武汉人,助教,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英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