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论高职特色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
作者:李爱红
“大合力——大网络”组织机构的功能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质的变化不仅与量有关,事物各要素之间的排列也会引起质的突破。系统论认为,事物的结构与功能是相对应的,结构不同,功能也不同。“大合力——大网络”职业道德教育的结构决定了其功能是单独的学校教育所远不能及的。
可保证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随着高职生生活的时间与空间更多地由校内延伸扩展到校外,来自各方面大量的社会信息使影响高职生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因素更加复杂。如大桥薰所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结构发生变化,各场所及场所之间在教育目的和内容上应保持一贯性和整合性——在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这种一贯性和整合性明显地欠缺了。”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众多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社会信息与多元化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影响着高职生的职业观与职业道德观,使他们很难辨析。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渠道、方式、强度方面可以各有特色,但在影响方向、性质、目标要求上应是同质的、一致的。否则,或者使学生陷入两难境地、无所适从,或者各方面的影响互相抵消,导致教育的负效应。“大合力——大网络”职业道德教育借助各种组织形式和手段,通过调和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可对不同质的社会信息和影响因素进行筛选、调整、整合,重新建构,形成有机的整体教育合力,统一教育思想和内容,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按既定要求与制度办事,避免教育要求互相矛盾,从而保证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
可开发利用社会职业道德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力度“大合力——大网络”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充分挖掘、开发、利用社会上的职业道德教育资源,比如社会上的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本身具有职业道德教育的功能,但是潜在的,通过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教育基地大网络的建立,其教育责任意识与作用会被激发、挖掘出来,成为不可估量的职业道德教育力量。
可优化职业道德教育的外部环境职业道德教育大网络的建立便于动员各种力量齐抓共管,全面优化职业道德教育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可以促使网络中的企业和单位注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符合大网络教育一体化的要求,发挥应有的教育职能,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有机融合。另一方面可促使家庭内部把家庭美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很好地融合起来,相互促进和提高,为学生创造职业道德教育的最佳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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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爱红(1970—),女,安徽砀山人,法学硕士,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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