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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听课”评价方式在教学评价与督导中的应用

作者:谢仲贤




  摘要:教学评价是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围绕着使教学评价过程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阐述了“二次听课”评价方式的基本特征、实施思路以及在教学活动中的应用。
  关键词:教学评价;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实施思路;应用
  
  教学评价是教学质量管理中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对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笔者在总结高职学校以往评价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适合高职特点的“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为被评价教师提供了二次展示教学水平的舞台,为参与评价的督导人员了解被评价教师的真实情况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督导人员既能在第一次通知听课时提供具体的指导,又能通过第二次随机听课,了解教师的改进程度,为教学评价提供了更加客观、真实的评价依据。“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在几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体会。
  
  “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提出
  
  教学评价的立脚点在于公平、公正和公开。近年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不少升格的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还存在着弊端,主要表现在:
  1.管和督一体。督导组织的教学评价缺少独立性。督导组织隶属于教务质量管理部门,教务管理和教学督导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影响到教学评价的客观性。
  2.教学评价过程中的透明度不高。督导评价存在着“讲究形式,疏于评价”的现象,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往往以一次性的听课为依据做出结论,造成评价结论的偶然性和片面性,主观性有时大于客观性,评价过程忽视了被评价教师的感受,造成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不和谐。
  3.教学评价标准存在“一表制”现象。对于不同专业课程和不同职称的教师采用同一种评价指标,缺少教学评价的针对性,容易造成评价结果不能清晰地反映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风及师德。
  上述现象是影响不少高职院校教学评价有效开展的主要问题,对此,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一套适用于高职院校的“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
  “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基本特征是:(1)通过对被评价教师的通知听课(第一次听课),找出优点,发现不足,提出建议;(2)通过对被评价教师的不通知随机听课(第二次听课),检查上课的实际情况和教学改进的效果。
  
  “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实施思路
  
  (一)“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指导思想
  “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指导思想是,“肯定为主,帮助为辅,以诚待人,相互学习”。督导员的教学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督导员要摆正位置,注意方法,突出评价过程的严肃性和操作过程的人性化,在评价过程中充分营造和谐的氛围。
  评价过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评价过程的规范方面。督导员要认真检查教师授课的准备材料、课后辅导答疑以及其他教辅环节等;听课记录要齐全,听课要完整,评分要实事求是,等等。督导室对于被评价教师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和督导员,对于不宜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操作过程的人性化主要表现在听课前与教师见面,说明相互学习的意愿;听课后与教师当面交流,当面提出评价结论。被评价教师如对评价结论有异议,可以向院督导室提出重新评价的要求,院督导室必须接受被评价教师不超过三次的重评要求。
  (二)“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评价体系
  “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评价体系大致包括四个方面:(1)对评价对象(教师)的直接了解(主要是进行二次听课、检查授课计划、备课资料等),评价结果占评价总分的70%;(2)对教学对象(学生)的直接了解(主要是进行现场随机卷面测评、学生信息员的信息反馈等),评价结果占评价总分的30%;(3)对于评价过程中督导成员提出的疑难情况或被评价教师对评价提出异议的情况,院督导室必须进行再了解(主要是重新评价或再次听课以及与评价对象交流沟通等);(4)院督导室提出初步评价结论,反馈到系、部和有关部门,并与被评价教师本人见面,让其听取评价对象(教师)的意见。
  (三)“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评价标准
  教学评价表的多元化我院作为一所多科性的高职学校,根据学科的综合特点,在教学评价制度建设中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将课程分成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实验实训类五种,评价表依此分为五种内容各异的类型(简称A类表)。实践表明,多元化的评价标准较好地适应了教师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有助于教师在考虑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同时选择适宜的深度和广度。
  教学评价标准的个性化我院几年来选择教学评价对象的范围是:以初级职称教师为主,以中级职称教师为辅,兼顾高级职称教师。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价主要是看他们掌握教学基本功的水平,如教态、板书、表达能力以及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能力等等。中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价主要是看他们因材施教的能力,如教材的选用和处理,教学内容难点与重点的把握以及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等等。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价主要是看教学过程中对知识更新的及时性和信息量的多少以及传授方式的创新性等等。
  (四)实施“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操作步骤
  每学期初,院督导室根据“学科均衡,重点评价两头”(教学考核较优秀教师和存在不足的教师)的方针,提出学期评价对象的名单。根据评价对象的授课计划列出第一次听课的时间表,送到相关系、部和被评价教师本人,并向被评价教师介绍教学评价的过程,回答被评价教师的咨询,鼓励被评价教师认真准备,在第一次听课评价中展示出自己的水平。院督导室安排由至少两位督导成员组成的听课小组,实行对被评价教师的不重复听课。《院督导工作条例》规定,每位被评价教师的评价结论必须要有不少于三位督导员的听课评价才能生效。
  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次听课后,听课小组除当场与被评价教师交流改进建议外,院督导室归纳听课小组评价表的评价,向被评价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希望其积极准备,接受第二次随机听课评价。第二次随机不通知听课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随机抽查,比较客观地了解被评价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2)通过第二次同课程的检查,了解被评价教师对第一次听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3)对教学对象(学生)进行现场随机卷面测评。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掌握着大量的教师教学的信息,尽管有些学生的评价信息不乏片面或虚假,但大多数学生都能够认真、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学校规定现场随机卷面测评一般在15~20份左右,有效测评表不能少于10份。卷面测评表对应的教学评价表也分为五种类型(简称B类表)。
  (五)“二次听课”教学评价方式的反馈
  学期结束前,汇总督导成员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后,院督导室对评价数据加权处理,提出评价结论。笔者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对教师的评价结论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体现出评价的专业特征。例如,判断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表述能力时,工科类应突出逻辑思维的表达能力,语言和艺术类则应侧重内容的引证与拓展的表达能力;判断表达能力的强弱时,除了关注讲述清楚、准确这一条之外,还要注意授课节奏的把握能力和肢体语言应用、把握的能力;判断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时,除了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外,更要注重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师生互动的效果;判断教学风格和特点的突出程度时,应注重教师的自我修养、个人魅力和性格的外延程度以及运用创新理念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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