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关于育婴师资格认证与培训的探讨
作者:王 欣
关键词:育婴师;资格培训;尝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0~3岁婴幼儿的教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已成为一种共识,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一些国家政策和法规,纷纷开展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实践研究。如美国提出的从生命诞生第一天就开始的婴儿教育“头脑启动计划”,日本制定的以“发展学前儿童心理为保教重点”的乳婴教育计划方案,新西兰启动的以首相名字命名的3岁前婴儿教育“普卢凯特计划”,秘鲁实施的3岁前“娃娃之家”工程等。我国政府也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出发,提出将3~6岁幼儿教育提前至0岁,并特别强调提高家庭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中,新增了“大面积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这一指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将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工作列为一种社会职业,并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并于2005年6月开始启动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项目。
然而,尽管人力资源市场对具有专业化水平的0~3岁育婴人员的需求较大,有关专家也十分看好育婴师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育儿家庭对这一新兴行业的接受程度还不高。从表面上看,宣传不够似乎是一个主要原因。不可否认,任何新生事物被了解和接受都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仔细分析后却可以发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现有培训人员入行门槛较低,素质参差不齐,而文凭获得相对简单,且又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机制等,使得相当一部分家长对育婴师是否能发挥作用持怀疑、观望态度。
怎样改变这种局面,使人民群众的育儿需求切实得到满足?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于育婴师资格认证的定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育婴师(员)被定义为从事0~3岁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一种专门职业。有关培训机构特别强调其职业角色与家政服务员或“月嫂”不同,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孩子身上,职业定位是为0~3岁的婴幼儿和母亲提供婴儿教育方面的服务和指导。然而,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收入状况来看,将其作为一种独立职业来大范围推广的市场条件尚不成熟。正如有育儿家长在接受调查时所表示的:可以接受育婴员少干家务活,但要让她们专职指导家人照料婴儿,似乎还不能接受。这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家庭实际的服务需求,即希望将家政服务和育婴工作相互联系起来。换句话说,也就是把育婴工作纳入到家政服务中去,由具有婴幼儿教养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包括育儿在内的家政服务。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接受育婴师资格培训的多为从事幼教、儿童保健和治疗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0~3岁这个阶段儿童教育知识、经验、技能的不足,希望增强针对低龄儿童的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也有不少家长从为自身育儿获取更多经验和指导的角度出发参加育婴师课程学习。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根据需求现状恰当、合理地定位,才有利于这一职业被更多的从业者和育儿家庭理解和接受。从目前情况来看,“育婴人员”似乎应该比育婴师(员)的提法更为恰当,前者涉及对象范围广,可以包括与育婴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参与0~3岁婴幼儿保育和早期教育的各种专门或非专门人员,而后者容易仅仅被理解为一类特定的职业人群。
关于现有的统一培训模式
目前,该资格认证培训主要分育婴员和育婴师两个等级来进行,每个等级内采取统一的培训模式。
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育婴员经过培训后,需要掌握0~3岁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规律,了解婴儿生活照料、护理及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对0~3岁婴儿的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和人格发展进行训练;育婴师则需要全面了解0~3岁婴儿喂养、护理和教育方面的知识,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设计、选择和制定教育训练方案,进入早期教育机构、亲子园、幼儿园的托幼班担任主课教师。从学习内容来看,育婴师培训包括儿童生理、心理、营养、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护理、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涉及面广且专业性较强。从工作要求来看,育婴师不仅要能对孩子进行“贴身”照料和面对面互动,还要能对育儿家长进行育儿方面的专业指导。因此,必须具备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博的理论知识基础,掌握难度较高。而从参加培训人员的背景情况来看,无论是其受教育程度、个人素质、专业基础,还是自身育儿经历等都有很大差异,如果按统一模式培养的话,很难取得良好效果。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理论知识丰富,实际教养经验缺乏。如果和多年从事育儿工作的人员一起接受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培训,即使最后通过考核获得育婴师证书,也很难立即胜任实际育儿工作。没有特定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员比起有一定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员,显然更需要补充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因此,有必要根据培训人员的知识背景和能力基础对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分层教学(包括目标分层、内容分层、方法分层)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在各自不同的起点上较好地达到规定的培养标准,从而真正满足育儿家庭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
[2]新浪育儿.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在京启动[OL].(2005-07-05).http://baby.sina.com.cn/news/2005-07-05/132717210.shtml.
[3]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上海市0-3岁早期教育公共服务需求状况调研与建议[OL].[2006-07-28].http://www.chinapop.gov.cn/gxdd/t20060727_093533474.html.
作者简介:
王欣(1972—),女,北京市人,硕士,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系讲师。
(本文责任编辑:周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