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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以证代考”考核模式探微

作者:陈罗湘 刘 钢




  摘要:高职院校现有考核体系下的考核结果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文章提出 “以证代考”的考核模式,认为“以证代考”是矫正考核中的偏差,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方法,并结合实践经验,对“以证代考”的意义、考核内容以及举措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以证代考;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考核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职教育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的进一步强化,各高职院校充分发挥考核的反馈、评价、选拔三大功能,纷纷加大了考核改革的力度,如在课程考核中加大技能考核的比重,建立以"素质立意考能力,将素质教育观念内化于考试"的考核评价体系等。但现有考核体系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授课教师出题组考和阅卷存在考核实施过程的随意性,使考核缺乏权威性,不能引起学生重视;二是不能有效地根据高职教育不同类型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适当选择考核的类型、方式与方法,合理确定各教学内容在课程考核成绩中的比重,造成考核结果缺乏应有的科学性;三是考核的各个过程都是自己组织,自己同自己比较,造成其考核结果缺乏可比性;四是考核内容的片面性,虽然许多学校正在加强试题库建设,采取教考分离等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考核内容仍不能与社会职业岗位的要求相符,特别是部分学校的教师,教了什么就对学生考什么,使考核内容存在片面性。以上原因使考核的结果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和公平性,使考核的反馈、评价、选拔三大功能得不到合理发挥。如何改进考核模式,成为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积极实行“以证代考”的考核模式,是矫正考核中的偏差,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办法。
  
  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的意义
  
  “以证代考”考核模式是指以与培养目标中的能力模块和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知识与技能模块对应的人事部、劳动部及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鉴定等证书的考核代替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
  有利于学生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职业理念实行“以证代考”的考核模式,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重视专业学习和考核工作;有利于引导学生在学好专业理论课程的同时,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
  有利于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可引导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更好地满足培养创新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与考核;引导学校在教学上加大实践教学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一批技能训练实训室;引导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加大投入,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能使学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考分离,实现客观、公正的教学监控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实行“以证代考”的考核模式,在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大举措;把对大学生的职业资格鉴定逐步引入就业准入制度,可加快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进学生就业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学生通过社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可为用人单位录用人才提供公正、客观、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依据,使学生对口就业,从而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以证代考”模式的考核内容
  
  新的人才需求给职业能力带来了新的内涵,即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系统。职业能力系统中的职业能力包括了职业专门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两部分,涵盖了技术技能、理论知识、态度、素质等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发挥考核的三大功能,使考核的内容与新的人才要求相符,决定于高职教学如何考,考什么。笔者认为考核内容必须体现职业能力系统中的职业专门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必须采取“以证代考”考核模式对职业专门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进行考核。
  职业关键能力与“以证代考”职业关键能力是指职业人才所应具备的跨行业、跨专业、跨职业的基本能力,是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的、能适应岗位不断变换和技术飞速发展的综合能力和基本能力,分为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新思维和能力三个方面。培养职业关键能力的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具体以通用技术课程来体现,如计算机文化基础、应用写作、英语、普通话等课程。这些课程的考核要逐步以劳动部和教育部组织的相关考证代替学校自己组织的考核。
  职业专门能力与“以证代考”职业专门能力是指完成专业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专门技术能力,主要是运用专门技术和掌握该技术所需的基础知识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职业专门能力的核心是职业专门技术,它是完成职业任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技术,职业专门能力可外延到职业延展能力,某一职业的延展能力可能是另一职业的专门技术能力。职业延展能力的培养主要是为拓宽学生职业能力范围,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职业专门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行业主流技术、先进技术和新技术,重点是运用技术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培养。培养职业专门能力的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具体以专业任务课程、证书培训课程体现,主要为专业的基本理论课程、基本技能课程、综合技能课程。这些课程的考核要逐步以人事部、劳动部和行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考核来代替,还可组织学生参加一些针对特定岗位的单一证书考核。
  
  “以证代考”模式的举措
  
  为实行好“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科学选择考证项目,将考证项目纳入教学计划中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将职业分为8个大类、64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如何从1838个职业中科学选择专业对应的职业,是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的关键。这就要求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认真研究专业培养目标所对应的职业,在此基础上研究对应职业的能力要求,根据职业能力要求对照《职业分类大典》确定考证项目,规划好考证课程。把考证项目纳入教学计划中,为实行“以证代考”提供依据和条件。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考证“以证代考”考核模式能否实行,政策是保证。“以证代考”增加了学生的费用支出,增大了考核的难度,因此,部分学生不愿意参加考证,如果学校没有严格的政策支持,仅靠学生自愿是很难推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的。学校必须根据专业需要确定相应的考核证书,并把证书的获得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把证书考核的合格率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依据,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证书的考核,引导教师认真教学,从而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质量。
  考证的所需课程内容要在正常的教学课时中完成,防止重复授课考证的相关内容在正常教学课时中完成,可节约有限的时间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可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经济负担,获得学生的认同。还可引起教师和学生重视,从而建立好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要配备满足考证条件的软硬件设施没有必备的条件保证,“以证代考”是很难执行的。设备和场地是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的重要条件保证。高职院校要围绕考证建立满足实训和鉴定要求的设备和场地,成立相应的考证机构(如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类考核站等),考证机构人员对考证的有关政策和业务要熟悉,以利于推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
  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只有严格要求,才能体现证书的含金量,才有利于“以证代考” 考核模式的可持续进行。否则就变为了花钱买证书,对证书的严肃性、公证性产生很坏的影响,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以证代考”模式的实践
  为适应社会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准入制度的推行,近几年来,我校信息工程系围绕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大力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进课堂工作,逐步把考证内容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实行以证代考,已形成了完善的考证体系。各专业涉及的考证如艺术专业的室内设计员、广告设计师考证,电子专业的AutoCAD、Protel99、电工证、单片机快速开发能力认证,计算机类专业的微软认证、游戏设计认证、锐捷网络工程师认证、信息产业部的软件工程师认证等,毕业班学生取证率达98%,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毕业生取证率的不断提高,该系学生的就业情况十分乐观,2004级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6%,对口就业率80%。目前,2003级毕业生年薪8万的就有5人,2005级顶岗实习学生300多人一个星期内就被相关企业录用。
  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一是调整教学计划,引入考证体系。在教学计划中,按照培养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的思路构建了各专业课程体系,突出以职业能力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需求为目标构建课程体系的主体;以大专学历教育的文化知识结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课程体系的两翼。二是重修教学大纲,将取证培训纳入教学大纲。在教学大纲的制定上,除考虑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结合外,还认真研究各专业所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从教学内容上进行改革,为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教学上的保证。三是改革教学方法,形成一体化教学模式,即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合为一体。加大实训力度,减少验证性实验,加强工艺性、创造性实践,加大了过程管理的力度,改革考试模式,以综合实训考核来代替传统的试卷考试,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充分补充教学资源,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实行校校、校企合作,引入先进的教学模式。四是实行“以证代考”,构建新的考核措施。着眼实现课程教学与取证培训更好地衔接,实行适应“以证代考”教学模式,相关课程以参加资格证书考试代替课程期末考试。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经济负担,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专业教学,同时,通过学生的取证考试情况检验专业教学的效果,实现了一举多得,实施中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
  实践证明,实行“以证代考”考核模式,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提高学生的取证率,严格科学地做好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是强化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率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高林,等.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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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家林.高职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探讨[J].职业技术教育,2006,(28).
  [5]余向平.高职教育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J].职业技术教育,2006,(13).
  作者简介:
  陈罗湘(1965—),男,湖南湘潭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信息工程系主任兼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
  刘钢(1972—),男,湖南湘潭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