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走出案例教学的误区

作者:钟波兰 崔志峰




  摘要:一些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混为一谈,片面强调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误认为案例教学是轻松教学。故应正确区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的不同,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正确实施案例教学,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认识与实践;误区
  
  案例教学是一种引导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可适用于各种管理类课程、分析类课程、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和培训,尤其适用于针对具有一定实际经验的人员的课程教学。同时,案例教学具有多重学习效果,在教学中不仅能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可以为学习者提供相互借鉴、改善思维方法的机会。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被大力推广。但在具体的教学实施中,也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混为一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阐明某些概念和原理之后,往往举例论证,或把例子交给学生进行讨论分析,以达到加深对理论理解的目的,并认为这就是案例教学。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是有区别的。首先,举例教学中的事例不同于案例教学中的案例。虽然都是事件,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举例教学中的事例来源广泛,既可以是教师课前根据教学内容精心准备的,也可以是教师在教学中为了放松与缓和教学气氛即兴编造的,既可以是客观真实的,也可以是主观虚拟的。而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不是用来解释某个知识点的简短例子,而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一方面,案例的故事是真实的,是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另一方面,案例是现实工作中常见而且复杂的两难问题,具有多种分析视角与解决办法。因此案例是经过事先精心选择编辑起来的以文字为主要形式的材料,是不能信手拈来或从一般的报纸书刊中摘取后直接采用的。其次,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的形式和目的也不同。在教学形式上,举例教学主要是应用在教师讲授中的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在阐明某个概念和原理之后,举例说明,或先举例,再引出所要讲授的知识,是传授具体概念、原理和系统知识的有效方法。而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境中。在讨论前,教师不具体讲解,学生自己阅读、查阅相关资料或开展社会调查,联系以往学过的知识,积极思考案例中的问题,并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主动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教学目的上,案例教学更注重开阔学生观察问题的视角,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对分析过程的体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例教学往往更多地停留在对概念的认识与对原理或其他理论知识的理解上。
  片面强调案例教学,忽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较好地弥补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沟壑,由过去单方面的灌输教学走向民主教学,一方面拓展了教师的教学视野,丰富了教学的内涵,使教学焕发出生命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也符合学生认知、实践和发展的规律,创设了一种真实而深刻的学习境界,培养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了学生的学习观念,体现了素质教育对人才的要求。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但它不可能替代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因为案例教学有效性的发挥是基于一定的条件假设的,即在开展案例教学之前,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只有掌握了必要的科学理论知识,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具备基本的分析问题与处事决断的能力。而在实际教学中,部分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一味地迷信并全盘应用案例教学,虽课堂生动形象,但由于学生没有系统理论知识作基础,一节课结束后,留在学生头脑里的是一盘散沙,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经验,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片面强调案例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是否需要采用案例教学,如何开展案例教学,应服务并服从于整体教学目标的实现。
  误认为案例教学是轻松教学有些教师错误地认为实施案例教学意味着教师的任务减轻了,因为教师不需要站在讲台上辛苦地讲授。其实不然,实施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减轻教师的负担,而是意味着教师的工作性质和重心发生了变化。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知识结构与教学能力要求更高,教师肩负的责任更重。首先,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这需要教师长期地实践和探索。其次,需要教师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教学中的知识单向流动,案例教学的教与学是互动的过程,通过师生相互交流,使学生逐步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社会能力与职业能力。再次,需要教师有较高的教学组织能力,能发动学生广泛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理论提升,鼓励学生在讨论和探索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使学生对案例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透彻的思考和理解,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实际的案例教学中,有些学生由于习惯了传统的被动学习模式,常感到无所适从,不知如何下手,缺乏主动性,不肯开动脑筋,发言不积极;有些学生积极性很高,但相互间不配合,敷衍了事,把案例课堂当作轻松课堂、趣味课堂。这是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两种极端表现。因此,教师自如地驾驭和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只是某一课程的讲授者与实施者,还要成为课程的建设者与开发者。
  教师对案例讨论的点评与总结有失偏颇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常根据需要对学生的讨论和发言进行点评与总结,但在点评与总结中有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有些教师对学生发言中的片面言论或错误之处急于给予纠正,结果打乱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产生紧张心理,不能畅所欲言,甚至不由自主地猜测案例的答案可能是什么,导致不能自由地、充分地展开讨论,难以充分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二是有些教师喜欢用自己的见解作为判断的标准。其实有时教师是不能简单地判断谁是谁非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有很多,各种方案各有利弊,对很多案例而言,答案并非只有一个,如果教师要表达自己的观点的话,必须说明这仅仅是自己个人的见解,绝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教师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是最佳的,要以理服人,力戒片面性与绝对化。因此,要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视角思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鼓励不同观点的争辩,不要单纯地追求一种正确答案,而是要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当然,教师对案例讨论进行点评与总结时,也不能大家说什么就是什么,或只对学生的讨论做简单综合、重复陈述,而应当在对学生的讨论与分析作出中肯、简练的评价的基础上有所升华,即便是没有定论的案例,也要引导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从中获得启发,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总之,许多教师已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的优越性,并在教学中普遍运用,但实施效果有时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教学工作者对此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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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万明.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原则及其运用要领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06,(11):23-24.
  [3]张丽华.管理案例教学法[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8-27.
  [4]陈蓓.案例教学法的价值追寻及实践反思[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20-22.
  作者简介:
  钟波兰(1971—),女,湖南新邵人,硕士,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教研室高级讲师,硕士。
  (本文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