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及其实现

作者:张冬霞




  摘要:公安职业教育应以警务化管理为主渠道,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扎实的公安业务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坚持全方位育人的原则,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实战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确立;实现
  
  公安学历教育与公安职业教育是公安教育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目前,虽然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都有各自的发展优势,但公安工作的职业性和行业性特点决定了公安教育应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特征。当前,随着我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公安部对在职警察教育的重视,中国的警察教育体制酝酿着重大变革,逐步由学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培训将成为公安院校的主要职能。公安职业教育不但缩短了与公安实践的距离,强化了实践性教学环节,而且把提高警务技能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在由学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的趋势下,公安教育的培养目标也应随之改变。在人才培养上,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基础上的警察职业教育,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适应新时期公安人才的需求。在此意义上,应当认真研究公安职业教育的特点,明确培养目标,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以不断适应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笔者认为,公安职业教育应以警务化管理为主渠道,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扎实的公安业务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本文将探讨这一目标的合理性及其实现途径。
  
  培养目标的确立
  
  (一)公安院校专业教育的现状
  成熟的教育应该是标准化的,即对教育的目标、内容、模式、结果等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公认的范式。但目前的警察教育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例如在专业设置上,有的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为准设置专业,有的则自主设置专业;有的按学科建设要求设置专业,有的以警种为标准设置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是如此。为此,要认真研究并努力探索出一套公安职业教育的标准化范式,特别是设定统一而明确的培养目标,并在实际教育工作中贯彻落实。
  以往公安学历教育价值取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即过窄的专业教育。按照以往的做法,公安院校往往设置很多专业,如刑事侦查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法律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警察管理专业等,后来虽然对专业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专业数量,但又在专业中设置了不同的方向。这种专业教育模式相当注重专业理论的系统教育,关于专业之外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却十分有限。按照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在某一专业上有其特长,但由于以专业为中心组织教学,导致学生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面比较狭窄,总体上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何况目前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所学专业与实际工作部门偏离的现象,即使专业对口,用人单位也曾有过公安院校学生上手快,但后劲儿不足的说法。多年来的事实证明,原有按侦查、治安等警种岗位来设置专业的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做法已很难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一方面,它忽视了民警岗位轮换的经常性,导致民警缺乏岗位群知识;另一方面,导致学生专业视野不够开阔,知识迁移能力弱,思维不够活跃,较难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改革的必要性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必须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进行转变,即通过使受教育者得到多方面发展来适应社会变化。一方面,职业教育必须拓宽知识面,拓宽专业口径,使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具有宽厚的基础和扎实的功底。这种拓宽有别于学历教育,以增强学员对公安工作的适应性为目标。另一方面,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受教育者的实践能力,着眼于实战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坚持学用一致,使教育紧密结合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使职业教育成果及时运用到工作中。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改进,使学生既能熟练从事本专业领域特定岗位的工作,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具有较强的公安工作适应性和创造性。因此,以警务化管理为主渠道,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扎实的公安业务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应成为公安职业教育的目标。
  (三)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要求
  职业教育在本质上是素质教育,它与学历教育的区别在于,它是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的素质教育,是对学历教育的升华和提高,其主要目的是补充和拓宽受教育者的知识和才能,使其素质由学历教育的基础层次向进入工作岗位后的适应任职需要发展。因此,在职业教育理念上,应由知识本位、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由于学生在职业教育之前已经接受过学历教育,已经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求学生系统掌握警务科学知识,在创造性地运用于公安实战过程中,实现公安实践的最优化。因此,公安职业教育对人才的培养必须趋向于宽口径、复合型模式,淡化现有的专业界限,拓宽专业口径,拆除不必要的学科界域,注重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性和广域性,注重警察基本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培养适应实战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坚持全方位育人的原则
  在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过程中,应坚持全方位育人的原则,尤其要加强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以及健康心理和完善人格的培养塑造。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既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又具有良好的警德、警风、警纪和必备的理论基础、专业能力及发展潜能,与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相匹配,适应公安诸警种岗位群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坚持全方位育人,在课程建设方面体现为淡化专业设置,以“大专业”构建课程体系。公安院校应以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主线,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注重公安基础理论知识的综合化和公安专业应用能力、操作技能的强化,整体优化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因此,公安院校不仅要传授知识信息,更要以训练学生的职业思维为主要目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教学模式也应本着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与联系性的原则,按警察岗位的能力要求,形成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主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渗透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
  需要明确的是,全方位育人不是简单地把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加以分解,然后开设相应的课程,而是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并把它作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指标。尤其对于警察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塑造更是如此。公安院校的育人工作要避免单纯的说教和空洞的口号,要牢固树立全方位育人的理念,在各个教学岗位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做好育人工作。
  (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在坚持以“大专业”构建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复合型公安应用人才的同时,还要特别强调对学生公安执法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警察权力的不断扩大要求执法警察具有较高的素养才能完成法治社会赋予的职责。人民警察除了应具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警觉性与敏锐性外,还应注重执法的公正性、准确性与合理性。公安民警既是行政治安力量,又是刑事司法力量,作为公安工作主要部分的治安、侦查工作是紧紧围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的,因此,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提高人民警察法律素养的前提和基础,是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执法的保证,是每一个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必备素质,这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学生在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时,要求注重刑事侦查价值目标的把握,强调正确使用强制措施,实行沉默权规则等;从事治安工作时,要求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节处理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当解决“群体性事件”;从事法律工作时,要求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严格服从法律,平等地对待一切公民,执法要及时高效,程序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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