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建国后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差异研究

作者:梁 卿




  摘要:建国后,我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和21世纪初,先后两次提出实施“半工半读”制度。两次“半工半读”制度的实施在范围、概念、背景和目的上都不相同。正确认识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区别,是借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半工半读”制度的历史经验,做好当前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前提之一。
  关键词:半工半读;职业教育;比较研究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亲自关怀下,我国教育领域兴起了一次“半工半读”的热潮。半个世纪之后的21世纪初,我国政府又提出要在职业教育中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为了保证“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一些研究者将目光投向了半个世纪前的那次“半工半读”浪潮,希望从中寻求可资借鉴的经验。从目前情况来看,历史的回溯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有不足。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没有深刻把握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差异和区别,这直接限制了今天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因此,对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差异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背景不同
  
  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所有不同都根源于其背景不同。这种不同既表现在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时代背景不同,也表现在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直接背景不同。从时代背景来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不久,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认识,还处在探索阶段。到了新世纪,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不仅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深刻把握,而且已经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教育领域也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就直接背景而言,两次“半工半读”制度的实施也不相同。新世纪的“半工半读”制度之所以被提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背景:第一,职业院校的一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遂推行“半工半读”制度,以解决这些学生的经济问题。第二,“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明显的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①这主要体现为,在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职业教育制度中,职业教育与“职业”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从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导致“四损”:职校学生就业困难;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人才;职业院校则因为毕业生就业困难出现生存危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则因为缺乏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而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于是我国重提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第三,国际上已经有成功经验。重提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另一个背景是,国际上已经有相关的成功经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丹麦和澳大利亚所实施的“现代学徒制”、英国的“三明治”模式以及美国的“合作教育”都被认为是较为成功的“半工半读”模式。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施的“半工半读”制度则有不同的背景。主要有:第一,建国后,我国教育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教育的发展既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广大青年进一步求学的需要。当时,全国500万高小毕业生有400万升不了初中,l09万初中毕业生有80万升不了高中,2O万高中毕业生有8万升不了大学。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青年求学的要求,国家要多办学校,但没有足够的经费。同时,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困难也不能供给所有子女读书。第二,学生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思想。1957年春,刘少奇同志视察了河北、河南等省,发现学生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许多学生认为,中小学毕业后去参加生产劳动“没出息”、“没前途”、“低人一等”。针对这些错误思想,刘少奇专门在《人民日报》上撰文予以批评和引导,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第三,建国初期,我国在教育领域曾经全面向苏联学习。我国的教育理论、教育模式、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都基本上照搬苏联模式。这种做法,一方面促进了当时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也使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我国国情。1956年,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提出要根据我国国情建设社会主义。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教育界也开始探求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实施“半工半读”制度就是在当时情况下所做的一项探索。
  1957年11月,刘少奇同志在《参考资料》上看到《美国大学生有三分之二半工半读》一文,深受启发,遂将这篇文章批转团中央,要求团中央研究是否可以在中国个别试办“半工半读”。团中央随即在全国发起了大规模的勤工俭学运动。“半工半读”由此拉开了序幕。
  综上所述,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尽管有相同的背景,但主要背景并不相同。总的来说,与新世纪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相比,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施的“半工半读”制度有着更为广阔和复杂的社会背景。正因为如此,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实施的“半工半读”制度有着更广的范围和更为丰富的内涵。
  
  概念不同
  
  背景不同决定着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概念并不一样。2006年,教育部有关领导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这表明,新世纪要实施“半工半读”归根结底是“教育”中的一项制度,而不是一种劳动制度。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实行的“半工半读”则既被理解为一种教育制度,也被认为是一种劳动制度。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半工半读”与“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相区别。作为一种劳动制度,“半工半读”与“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相区别。正如刘少奇所说:“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工厂里面、机关里面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这是主要的。此外,是不是还可以采用一种制度,跟这种制度相并行,也成为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②1964年8月22日,刘少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会议的讲话曾以《实行固定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劳动制度》为题提出:“这种半农半读、半工半读的学校,既是一种劳动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制度,同时又是一种学校制度,都是正规的。”③也正因为这一点,两次“半工半读”制度在实施时是有所不同的。新世纪所实施的“半工半读”制度只是在职业院校中实行,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半工半读”制度除了在学校中实行外,在厂矿、企业和机关中也实行。当时全国第一所“半工半读”学校就是天津国棉一厂兴办的。
  
  范围不同
  
  概念不同决定两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范围也是有大有小的。从国家政策来看,当前所实施的“半工半读”指的是“职业教育的半工半读”。也就是说,这次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范围限制在职业教育领域。但是,20世纪中叶所实施的“半工半读”制度并没有被限定在职业教育领域,其范围是整个教育领域。这从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指示中就可以看出来。1958年9月,毛泽东签署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全国将有三类主要的学校:第一类是全日制的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的学校;第三类是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学校。”④196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城市“半工半读”教育的问题,刘少奇在讲话时再次重申了这一点,他说:“我们的国民教育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全日制;一种是业余教育;一种是半工半读、半农半读。”⑤从当时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实践来看,不仅存在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举办的“半工半读”学校,也有普通中学、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举办的“半工半读”学校。这些都说明,20世纪中叶实施“半工半读”制度的范围比当前所实施的“半工半读”的范围要大。
  

[2]